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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股網下發行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 05:36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重要提示 1、浙江景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發不超過 12,000 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發行字[2007]370號文核準。 2、本次發行采取網上、網下定價發行的方式進行。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 網上發行由保薦人(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下發行由保薦人(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3、本次發行價格為13.09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書公告日(T-2 日)前一交易日景興紙業的股票均價。 4、本次網下發行的對象為機構投資者。本公告中有關申購的具體規定僅適用于網下發行,有關網上發行事宜請參閱同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的《浙江景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股網上發行公告》。 5、本次發行將向公司原股東優先配售。公司原股東最大可根據其股權登記日 2007 年10月31日(T-1 日)的持股數量,按照 10:1 的比例行使優先認購權,即最多可優先認購股份合計為 29,900,000 股,占本次發行最高數量的24.92%。公司控股股東朱在龍承諾本次行使優先認購權的認購數量不低于4,000,000股,至少占本次增發最高發行數量3.33%,并承諾本次認購部分股票上市后3年內不減持。公司原股東放棄以及未獲配售的優先認購權部分納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網上網下發行公告的規定進行發售。 6、公司原股東中有限售條件股股東須通過網下申購的方式行使優先認購權。 7、本次發行的網下部分設有最低申購數量限制。機構投資者(除行使優先認購權的公司原股東中有限售條件股股東)每張《申購表》的申購下限為 50 萬股,超過 50 萬股的必須是 10 萬股的整數倍,否則視為無效申購。 8、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公司原股東中有限售條件股股東除外)須繳納申購款的 20%作為申購定金。公司原股東中有限售條件股股東行使優先認購權進行網下申購時,必須全部繳納申購款。網下申購的投資者須在申購日2007 年 11月1日(T 日)下午15:00 時之前向保薦人(主承銷商)指定的銀行賬戶劃出申購定金或申購款,同時向保薦人 (主承銷商)傳真劃款憑證,并須保證其應繳納的申購定金或申購款在當日(T日)17:00 時之前匯至保薦人(主承銷商)指定的銀行賬戶。 9、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網下申購情況并結合發行人募集資金總額的籌資需求,協商確定最終發行總量,并于 2007 年11月6日(T+3 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上刊登的《浙江景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增發A股發行結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10、本次發行網上、網下預設的發行數量比例為 50%:50%。如獲得超額認購,則除去公司原股東優先認購權部分的有效申購獲得足額配售外,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本次增發投資者的認購情況,對網上、網下預設發行數量進行雙向回撥,以實現網下申購的配售比例與網上配售比例趨于一致。 11、本公告僅對機構投資者參加本次網下發行的有關事宜進行說明,不構成針對本次增發股票的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欲了解本次發行的一般情況,請詳細閱讀于 2007 年10月30日(T-2 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上的《浙江景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增發招股意向書摘要》。 12、 本次發行的有關資料亦刊載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釋 義 除非特別提示,以下詞語在本發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義: 公司/景興紙業/發行人 指浙江景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 指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深交所 指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發行/本次增發 指經發行人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增發不超過 12,000 萬股人民幣普通股 (A股)之行為 股權登記日 指2007年10月31日(T-1日) 網上申購日/T日 指2007年11月1日(T日,該日也是網下申購日) 公司原股東 指于本次發行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景興紙業之股東 無限售條件股股東 指原股東中的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 有限售條件股股東 指原股東中的有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 機構投資者 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批準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和法律法規允許申購新股的境內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投資者。機構投資者的申購資金來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有效申購 指符合本次網上、網下發行公告中有關申購規定的申購,包括按照本次發行價格進行申購、及時繳付申購定金或申購資金、申購數量符合限制等 優先認購權 指發行人公司原股東最大可按其股權登記日收市后登記在冊的持股數量以 10:1 的比例優先認購本次增發股份的權利 元 指人民幣元 一、本次發行基本情況 1、發行股票的種類 本次發行的股票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為1.00 元。 2、發行數量 本次增發數量的上限為 12,000 萬股,最終發行數量將由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網上網下的申購情況及發行人的籌資需求協商確定,并將在申購結束后通過發行結果公告披露。 3、網下發行對象 本次網下發行對象為機構投資者。但參與網下認購的機構投資者(除行使優先認購權的公司原股東中有限售條件股股東)的最低認購股數為 50 萬股。行使優先認購權的公司原股東中有限售條件股股東的最低認購股數為1股。 4、發行價格 本次發行價格為13.09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書公告日(T-2 日)前一交易日景興紙業的股票均價。 5、優先認購權 本次發行將向公司原股東優先配售。公司原股東最大可根據其股權登記日2007 年10月31日(T-1 日)的持股數量, 按照 10:1 的比例行使優先認購權,即最多可優先認購股份合計為 29,900,000 股,占本次發行最高數量的24.92%。公司控股股東朱在龍承諾本次行使優先認購權的認購數量不低于4,000,000股,至少占本次增發最高發行數量3.33%,并承諾本次認購部分股票上市后3年內不減持。公司原股東放棄以及未獲配售的優先認購權部分納入優先認購后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網上網下發行公告的規定進行發售。 6、網上、網下配售比例 本次發行網上、網下預設的發行數量比例為 50%:50%。如獲得超額認購,則除去公司原股東優先認購權部分的有效申購獲得足額配售外,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本次增發投資者的認購情況,對網上、網下預設發行數量進行雙向回撥,以實現網下申購的配售比例與網上配售比例趨于一致。詳見本公告“二、本次發行配售方法”的相關內容。 7、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交易日 日期 發行安排 股票停牌安排 。裕2 2007年10月30日 刊登招股意向書摘要;網上和網下發行公告;網上路演公告 上午9:30-10:30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裕1 2007年10月31日 網上路演;股權登記日 正常交易 T 2007年11月1日 網上、網下申購日;網下申購定金繳款(申購定金截止到帳時間為當日下午17:00 時) 停牌一天 。裕1 2007年11月2日 網上申購資金到帳;網下申購定金驗資 停牌一天 。裕2 2007年11月5日 網上申購資金驗資;確定網上、網下發行股數;計算配售比例 停牌一天 。裕3 2007年11月6日 刊登發行結果公告,網上申購進行配售,網下申購進行配售,退還未獲配售的網下申購定金,網下申購投資者根據配售結果補繳余款(到賬截止時間為T+3 下午17:00 時) 上午9:30-10:30停牌,其后正常交易 。裕4 2007年11月7日 網上未獲配售的資金解凍,網下申購資金驗資 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發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發行日程。 8、除權安排 本次發行不作除權安排,增發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景興紙業股票不設漲跌幅限制。 9、上市時間 本次發行除公司控股股東朱在龍承諾其本次發行行使優先認購權部分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內不減持,本次發行的其余股票不設持有期限制。 本次發行結束后,發行人將盡快辦理增發股份上市的有關手續。具體上市時間將另行公告。 10、承銷方式 本次增發采取余額包銷方式,由保薦人(主承銷商)牽頭組成的承銷團包銷未獲認購的股票。 二、本次發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發行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合并統計網上和網下的有效申購情況,然后根據整體申購情況以及發行人的籌資需求,協商確定本次發行的最終發行數量。符合本次發行辦法規定的有效申購(包括網下及網上申購)將按照如下原則獲得配售: 1、有效申購總量小于或等于總發行量,所有申購均按其有效申購量獲得足額配售。投資者認購后的余額由主承銷商包銷。 2、有效申購總量大于總發行量(即出現了超額認購的情況)時: (1)公司原股東優先認購權部分的有效申購首先獲得足額配售,可優先認購股數為其在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景興紙業股數乘以 0.1(計算結果只取整數部分精確到1股)。 。2)扣除公司原股東獲得優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購將按以下方法進行配售: 申購類型 條件 配售比例 網下申購 有效申購股數為50萬股或以上 A 網上通過“072067”申購代碼進行的申購 申購數量下限為1股 。 本次發行將按以下原則進行發售:網下申購的配售比例與網上通過 “072067”申購代碼進行申購的配售比例趨于一致,即 A≈B。按照上述標準分入同一類型的申購將獲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向不具有優先認購權的有效申購的發售過程中,配售股數只取計算結果的整數部分,網上發行和網下發行的不足1股的零股累積后由主承銷商包銷。 三、申購數量的規定 1、參與網下認購的機構投資者的最低認購股數為 50 萬股,超過 50 萬股的必須是 10 萬股的整數倍。每個機構投資者網下申購的申購數量(不含優先認購權部分)上限為6,000萬股,參與本次申購的每個機構投資者的網上、網下申購數量合計(含優先認購權部分)上限為 12,000 萬股。 投資者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關于投資者申購及持有數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擔法律責任。證券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應遵守法律、法規關于申購及持有數量的限制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最終的配售結果確定后,投資者持股如達到發行人股本總額5%以上(含5%),須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公司原股東中有限售條件股股東須通過網下申購行使優先認購權,申購數量最低為 1 股,最高不得超過其股權登記日持有數量乘以優先認購比例 0.1 (計算結果只取整 保薦人(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ㄏ罗D第A15版)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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