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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整改報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 05:26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為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關于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7]28號)、深圳證監局《關于做好深圳轄區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深證局公司字[2007]14號)及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做好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深證上[2007]39號)等文件的要求,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信隆實業”)自2007年4月30日全面啟動,積極開展公司的“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落實規劃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工作方案,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并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對公司治理情況進行深度的自查工作。自查報告和整改計劃經公司于2007年5月29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并予以公告。公司設立了專線電話、郵箱、網絡平臺等方式接受公眾投資者評議,并接受了深圳證監局的現場檢查。依據上述公司自查、公眾投資者評議、深圳證監局現場檢查對公司治理情況的綜合評價意見,公司對于本公司治理尚需調整改進的各事項制訂并實施了相應的整改措施,現將整改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開展情況 公司于接獲中國證監會《關于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深圳證監局《關于做好深圳轄區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做好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后,迅速由董事長廖學金先生召開會議組織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學習上述文件精神,并成立了由董事長廖學金先生擔任主任委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成員的“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委員會,由公司董事會秘書重點負責本次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聯系和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委員會制定了詳細的公司治理專項活動工作方案,明確了活動的自查、公眾評議、整改的時間進度和責任人,按要求及計劃分步推進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各項工作。 二、展開深度自查,制訂整改計劃 從2007年5月份開始,公司嚴格依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對照中國證監會“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自查事項”及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要求中小企業板公司對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自查的通知》逐條進行了深度的自查,建立了較為詳細的自查底稿,并依據自查發現的不足,制訂了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自查報告和整改計劃,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并于巨潮資訊網及《證券時報》公告。 三、積極整改 公司依據自查所發現的問題點,結合公眾評議的結果以及深圳證監局現場檢查的意見自6月份積極全面深入進行了整改,以進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1.公司董事會的四個專門委員會以及公司內部審計機構與內審制度的運作,因委員會及審計機構成立的時間較短,雖然公司的生產經營過程中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委員會及內部審計機構的作用尚未充份發揮出來。 整改措施: A、關于董事會四個專門委員會正常運作,發揮其應有的功能 整改措施:將由四個專門委員會召集人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董事會四個專門委員會至自查報告日止未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董事長、總經理列席會議,由董事長依據公司治理及公司運營的需要提出議題,交各專門委員會進行調研、論證,并提出研究報告及相關建議方案。 2007年8月16日下午16:00~18:00由董事長主持召開了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戰略委員會四個專門委員會的聯席會議。作為四個專門委員會的正式啟動會議。會議中:1、宣讀了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四個專門委員會的議事規則及四個專門委員會召集人及委員名單;2、明確了專門委員會各別專屬的工作組名單;3、明確了工作組的工作職責及下次會議的準備事項;4、決議后續的會議召開日期主要安排在每次董事會議相同日期的不同時間,若有重要議題或緊急事項則由各委員會召集人個別召開臨時會議。 B、關于內審機構及內審制度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會已于2007年4月17日第二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審計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內審制度),公司并于2007年6月份設置內部審計部,聘請吳哲雄先生為總稽核,對公司內部審計人員進行培訓,召開會議討論年度內審工作方向,對公司董事會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負責,并向其報告工作。公司內部審計部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投資者保護指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審計制度》的規定編制了《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內部審計計劃》,此內部審計計劃落實至時間及責任者已自2007年7月份起實施,并已依相關規定對公司2007年第一、二、三季度募集資金的存儲、使用狀況及2007年度半年度報告進行了內部審計,并出具了內部審計報告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審計結果。 2.依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費用及報酬須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至自查報告日止尚未執行此項規定。 整改措施:公司已由財務負責人與經公司200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聘請為公司2007年度審計機構的深圳市鵬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初步洽談2007年度審計費用的金額維持與2006年度審計費用相同為人民幣參拾捌萬元,并提交于2007年10月25日召開的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五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后將提交最近一次召開的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與深圳鵬城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簽訂《審計業務協定書》。 3.公司部份制度因時間的遞延及公司相關情況的改變,未能及時進行相應的調整及修訂。 整改措施:公司將持續定期對公司治理及經營管理的各項制度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審閱、調整、修訂。公司在本次整改期內(2007年6月~2007年10月)已陸續制訂、修訂了公司《章程》及相關制度: 2007年7月6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議案、《關于修改<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及使用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詳細內容已在《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上披露) 4.因未及修訂,公司章程尚未對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后進入代辦股權轉讓系統繼續交易作出相關規定。 整改措施:經2007年7月26日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通過《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在原公司《章程》第三十條后增加一條第三十一條,公司《章程》第三十一條 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將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本條的前述規定。 公司并已經與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委托代辦股份轉讓協議》。 四、深圳證監局的綜合評價意見 2007年9月12日深圳證監局有關領導對公司治理情況及治理專項活動的有關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詳細查閱了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的工作方案與自查工作底稿及自查報告和整改計劃、“三會”會議資料、信息披露資料、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登記記錄、公司文件收發、合同、印章使用等記錄資料,重點關注了公司“三會”規范運作情況,《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執行情況,《上市公司董、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的執行情況、投資者調研的接待情況,是否存在向大股東報送未公開信息和在大股東附屬財務機構存款等問題。公司于2007年10月18日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深證局公司字[2007]113號《關于對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況的意見》,認為:公司重視公司治理專項活動,能按照要求做好公司治理自查及公眾評議工作,對于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監局的各項通知要求落實情況較好。公司應結合自查和公眾評議情況,按照中國證監會《關于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有關事項通知》(證監公司字[2007]28號)對存在的問題切實整改。 公司治理是一項長期工作,今后公司仍將一如既往本著誠信的公司經營理念嚴格依照中國證監會、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的要求,遵守各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落實執行各項相關制度規定,不斷自覺完善公司治理各項有關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成為各方廣泛認同和信任的上市公司。 深圳信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25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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