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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 05:26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張慧: 因你作為湖南亞華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時任獨立董事對該公司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行為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擬對你作出警告并罰款3萬元。因無法與你取得聯系,現依法向你公告送《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07]3號)。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會領取《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逾期則視為送達。你對我會擬作出的上述行政處罰決定享有相應的權利。你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我會復核成立的,我會將予以采納。如果你放棄上述權利,我會將按照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載明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請你在送達之日起3日內與我會指定聯系人(劉凌宇,電話010-88061553,傳真010-88060140)聯系,書面告知陳述、申辯或者要求聽證的內容,逾期則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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