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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 09:01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股票代碼:601328股票簡稱:交通銀行編號:臨2007-017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通銀行”或“本行”)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本行于2007年8月28日的年度股東大會上,審議批準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并于近日獲得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核準。本次章程的修改具體內容如下: 一、將第六十四條第十三項修訂為: 。ㄊ⿲徸h批準或授權董事會批準本行設立法人機構、重大股權投資、重大債券投資、重大資產購置、重大資產處置、重大資產核銷、重大資產抵押及其他非商業銀行業務擔保等事項; 二、在第六十四條最后增加一段,作為第二款: 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應由股東大會審議決定,但在必要、合理、合法的情況下,股東大會可以授權董事會決定。授權的內容應當明確、具體。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如授權事項屬于本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通過的事項,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如授權事項屬于本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的事項,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三、刪去第一百五十二條第八項,并將本條原第九項(序號調整后第八項)修訂為: 。ò耍┰诠蓶|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本行設立法人機構、重大股權投資、重大債券投資、重大資產購置、重大資產處置、重大資產核銷、重大資產抵押及其他非商業銀行業務擔保等事項; 四、將第一百五十四條修訂為: 董事會應當確定股權投資、債券投資、關聯交易、資產購置、資產處置、資產核銷、資產抵押及其他非商業銀行業務擔保等事項的權限,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進行評審,并按本章程規定對需要報股東大會的事項報股東大會批準。 五、將第一百五十五條修訂為: 對日常經營活動中涉及的固定資產購置,在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由行長按照年度預算核準的額度執行。 特此公告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25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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