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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 04:16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術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在本次會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提案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2007年10月25日 2.召開地點:公司A301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劉長寬先生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1、總體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713,099,935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65.42%。 2、社會公眾股股東(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東)出席情況: 社會公眾股股東(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社會公眾股股東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大會經過認真審議,以記名投票,現場表決方式通過《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中有關內容的修改。(全文見2007年10月10日《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1、審議通過了《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同意股份713,099,935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反對股份0股;棄權股份0股。 2、審議通過了《公司章程》中有關內容的修改。同意股份713,099,935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反對股份0股;棄權股份0股;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星河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袁勝華、鄭海樓 3.結論性意見:北京市星河律師事務所袁勝華律師、鄭海樓律師已對此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等事項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7年10月25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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