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 05:56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為規范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促進公司規范發展,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等文件的規定,公司分別與保薦機構國金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薦機構”)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以下簡稱“工行宜春市分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以下簡稱“中行宜春市分行”)簽訂了《關于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三方監管協議》,協議三方約定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公司在工行宜春市分行、中行宜春市分行分別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以上二個專戶僅用于公司的大功率變頻調速等特種電機制造自動化建設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保薦機構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公司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工行宜春市分行、中行宜春市分行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保薦機構指定人員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三、工行宜春市分行、中行宜春市分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對賬單,并抄送保薦機構。 四、公司一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募集資金總額的百分之五的,工行宜春市分行、中行宜春市分行應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保薦機構,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六、工行宜春市分行、中行宜春市分行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保薦機構出具對賬單或向保薦機構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薦機構調查專戶情形的,公司可以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特此公告。 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