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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

國泰君安對簿東航爭議10億非法吸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 01:35 《財經》雜志網絡版

  國泰君安認為是非法吸存,東航方面認為是炒股資金;首次開庭爭執不下,法庭給予一周時間提出調解方案

  【網絡版專稿/《財經》雜志記者 趙何娟】一方是國內最大券商之一的國泰君安,一方是中國三大航空公司之一的東方航空集團公司(下稱東航集團),從2005年起,兩大巨頭即卷入一場10.2億元非法吸收存款糾紛,直至鬧上法庭。

  此番訴訟,起因為東航集團旗下三家關聯公司,即東航金戎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東航金控)、東航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東航財務)和東航期貨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東航期貨),數年前參與國泰君安上海福山路營業部(下稱福山路營業部)總經理徐揚進非法吸收存款案。從2006年8月東航金控提起訴訟開始,這場官司已經整整經歷了一年多,仍未有結果。

  今年10月24日,雙方終于迎來了第一次開庭。庭上激辯之后,沒有得出任何結果,法官給予雙方一周時間提出調解方案。

  國泰君安法律及合規部律師印鈞對《財經》表示,希望雙方都作出一定程度的讓步,最后達成和解。東航金控的代理律師也表示,愿意商談和解條件。

  禍起徐揚進案 

  此案開庭之前,今年9月,徐揚進案已獲終審判決,其案情及定性對國泰君安與東航方面的訴訟有著直接影響。

  法院認定,徐揚進采取支付高于銀行同期利率達8%-10.5%不等年固定回報的方法,以收取客戶保證金、委托資產管理、國債投資等形式,先后吸收48家單位及106名個人的資金,共計42.7億余元,用于拆借給多家單位用于炒股、炒房等;至案發,尚有本金5.18億余元未償還。為彌補資金缺口,該營業部還倒賣客戶基金、國債,盜劃客戶保證金,造成客戶損失6.57億元。徐揚進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三罪并罰,被判15年有期徒刑,沒收財產20萬元,處罰金20萬元。

  正是在對徐揚進案的司法審計中,多家國有公司參與其非法吸存的事實也隨之暴露,東航金控正是其中被非法吸存資金最多的公司。

  2002年9月,上海東方航空產權經紀公司與福山路營業部簽訂《證券交易協議》,在福山路營業部開立證券交易賬戶,開設證券賬戶。2003年,該公司更名為東航金戎控股有限公司,此后,東航金控陸續在資金賬戶內存入資金進行證券交易。

  根據徐揚進案中的司法審計結果,東航金控打入福山路營業部賬戶的共有20筆款項,共計13.2億元,其中12筆為非法吸儲資金,共計10.2億元。這12筆資金的共同特征是,全部整存整取,回報率為8%-10.5%,融資期限為一周到一年不等,一般在東航金控或者東航金控通過東航財務匯款的同一天,國泰君安就把利息返還到東航期貨賬戶上,但是資金也并未進入東航期貨賬戶而是直接背書到東航財務賬上。

  從2002年至2005年,東航金控陸續存入福山路營業部10.2億元,從中獲得了5424萬余元利息。其中8億本金已經歸還,剩余2億未歸還。

  2006年8月,東航金控起訴國泰君安證券有限公司及福山路證券營業部。起訴意見認為,截至2005年5月18日,也就是徐揚進案發之前,東航金控賬戶內證券資金余額為2.0076億元。2005年6月30日之后,東航金控多次發出買入證券指令,國泰君安均未按指令進行交易,拒絕接受買賣指令長達12個月,資金也遭到凍結不能轉出,這給東航金控造成了嚴重的損失。

  東航金控要求國泰君安賠償剩余本金及其產生的3000多萬利息,和投資收益損失1.0038億元,投資損失金額根據50%的上漲幅度測算而來。

  對此,國泰君安認為,東航金控、東航財務、東航期貨顯系關聯公司,東航金控存入的這10.2億吸儲款,均已經獲得了融資利息,不再存在投資損害行為,無需賠償投資損害金和額外的利息。

  但東航金控認為,東航財務是東航集團下屬財務公司,只是進行票據結算,東航期貨與國泰君安簽訂的是中介合同,8%-10.5%的回報是中介費,而不是利息。東航金控與國泰君安簽訂的是證券委托交易合同,東航金控、東航財務、東航期貨是三個完全獨立核算的法人,不應該混為一談。

  爭議資金性質

  在法庭辯論中,雙方對于2億元未歸還的數目都沒有異議,關鍵在于其性質。

  在今年4月雙方提出和解時,國泰君安同意返還2億元中的1.4億余元,另外5000余萬元則想和東航方面“抵消”。國泰君安辯護律師認為,根據《合同法》規定,徐揚進案認定了徐揚進的非法吸儲行為后,雙方此前簽訂的非法代理合同都成為了無效合同,該合同取得的財產,雙方都應歸還;東航期貨已經從2002年開始的非法吸儲行為中獲利8%-10.5%的高額回報,總值5000余萬元,對于這部分資金,東航方面也必須返還給國泰君安。至于東航方面所要求的3000多萬元利息賠償和1億多元投資損害賠償,則不予接受。

  東航方面對此并不認可。東航金控律師認為,徐揚進案中并未征求東航方意見,對于2億元被認定為非法吸存金東航方面不能認可,因為雙方簽訂的是證券委托代理合同,所有存入的資金都是為了證券交易,在東航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徐揚進盜劃。

  但擺在東航金控面前的難題是,若真要推翻這2億元“非法吸存”資金的定性,就意味著要推翻此前徐揚進刑事案中對全部10.2億元的司法審計定性,因為剩余的這2億元資金的劃入、劃出和利息結算都與之前的8億元具有統一性。

  國泰君安辯護律師認為,10.2億資金都是整進整出,且在東航財務匯款當天都返還了東航期貨8%-10.5%的固定回報。這顯然不是用來進行股票交易的,就是非法吸存。

  此案令雙方都陷入困境。對東航方面而言,如果堅持其僅僅是炒股資金,則無法解釋8%-10%的高額固定回報率;如若承認資金參與了非法吸存,東航方面也涉及非法獲利。據《財經》了解,在此之前,國泰君安已將另一被吸存國有單位以“非法融資獲得利益”告上了法庭。

  對國泰君安來說,一方面,徐揚進等人作案持續數年,累積金額達42.7億余元,總部難辭其咎,在徐揚進的法院判決書中,法院意見也認定徐揚進的行為為“單位犯罪”;另一方面,國泰君安正在上市沖刺中,亦不希望這些歷史包袱對其上市有負面影響。

  據國泰君安辯護律師在法庭上陳述,國泰君安在返還所有非法吸儲和挪用資金款后,仍然有5億余元的虧損。如果再對東航給予1億余元賠償,無疑雪上加霜,且可能招來更多與東航狀況類似的被吸存公司“索賠”。

  《財經》另悉,國泰君安圍繞42.7億余元非法吸儲行為所導致的財務虧損,正展開一系列的追討行動。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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