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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約通過 歐盟結束6年制憲進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0日 01:3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然而,憲法條約在2005年先后遭到法國和荷蘭的否決,歐盟也陷入長達兩年的制憲危機,體制改革成為它“成長的煩惱”。如今雖然《里斯本條約》已經問世,歐盟走出了制憲危機,但一些問題仍存有懸念。 時間表 各國簽署后2009年生效 18日深夜,歐盟各國領導人就波蘭和意大利提出的要求達成妥協,從而為新條約的通過鋪平道路。此外,奧地利、捷克和保加利亞等國的要求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滿足。 歐洲議會日前通過決議,將2009年新一屆議會的議員總數由目前的785名減至750名,席位分配將以成員國人口為依據。意大利席位降幅最大,反對聲也最高。因此,意大利要求增加1個議席。本次峰會為意大利增加1個議席,但歐洲議會主席不參與投票,將不被計入議員總數,因此總議席仍維持在750個。 波蘭堅決要求將“約阿尼納條款”寫入新條約。所謂“約阿尼納條款”是指如果有少數國家不認可歐盟的某項決議,那么它的實施期可以被推遲。本次峰會決定,該條款將不寫入新條約,但歐盟將發表一份政治聲明承認該條款。 蘇格拉底在記者招待會上說,新條約的通過結束了困擾歐盟多年的制憲危機,是“歐洲的勝利”。新條約被稱為“里斯本條約”,它將使歐洲更加堅強,更有能力應對未來的挑戰,更好地在全球發揮其作用。 他說,新條約將于今年12月13日由歐盟各國首腦在里斯本簽署。隨后交由各成員國批準。各國簽署后,將于2009年1月生效。 大修改 取消歐盟主席國輪替制 《里斯本條約》的主要內容: 設立常任歐盟理事會主席職位,取消目前每半年輪換一次的歐盟主席國輪替機制。主席任期2年半,可以連任; 將目前的歐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和歐盟委員會負責外交的委員這兩個職權交叉的職務合并,統歸為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一職,全面負責歐盟對外政策; 將更多政策領域劃歸到以“有效多數表決制”決策的范圍,以簡化決策過程。司法、內政等敏感領域的一些政策也將以“有效多數制”表決,成員國不再能“一票否決”。但在稅收、社會保障、外交和防務等事關成員國主權的領域,仍采取一致通過原則; 各成員國在“有效多數表決制”下的加權票數重新調整,2014年至2017年之間逐步實行; 以“雙重多數表決制”取代目前的“有效多數表決制”,即有關決議必須至少獲得55%的成員國和65%的歐盟人口的贊同,才算通過。新表決制將在2014年開始實施,到2017年之前的3年為過渡期; 從2014年起,歐盟委員會的委員人數將從27名減至18名,委員會主席的作用將加強; 歐洲議會的權力將增強。此外,議會的議席數將從目前的785減至750,一些國家所占議席數將根據其人口數量作出調整; 成員國議會將在歐盟決策過程中發揮更大作用。例如,如果一項歐盟立法草案遭到三分之一成員國議會的反對,將返回歐盟委員會重新考慮; 新條約將確認“歐盟基本權利憲章”對各成員國的法律約束力。不過英國獲得部分“豁免”,以免其國內的社會權利和勞工法等與憲章有抵觸的法規被判定為非法。 簡化版 不再沿用“憲法”的名稱 “里斯本條約”將取代2005年在荷蘭和法國全民公決中遭否決的《歐盟憲法條約》。新條約被視為《歐盟憲法條約》的簡化版,但不再沿用“憲法”的名稱。新條約的誕生將進一步改革歐盟機構,簡化歐盟的決策進程。根據新條約,歐盟理事會今后將設常任主席,歐盟還將設立相當于“外長”職務的負責外交政策的“高級代表”,該高級代表同時出任歐盟委員會副主席。 2004年10月,歐盟25國首腦在意大利首都羅馬簽署了《歐盟憲法條約》。這是歐盟的首部憲法條約,旨在保證歐盟的有效運作以及歐洲一體化進程的順利發展。根據有關規定,《歐盟憲法條約》將在所有成員國批準后,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然而,法國和荷蘭2005年先后在全民公決中否決了《歐盟憲法條約》,使得這部被寄予厚望的憲法條約陷入困境。 為推動歐盟制憲進程,今年6月,歐盟首腦會議在布魯塞爾決定以一部新條約取代已經失敗的《歐盟憲法條約》。根據歐盟各國首腦達成的框架協議,新條約不是涵蓋歐盟所有既有法律的一部大法,而是對創建“歐洲經濟共同體”的《羅馬條約》(1957年簽署)和建立“歐洲聯盟”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1991年簽署)進行修改增補的一部普通法律。這樣,新條約的重要性下降,各成員國可以通過議會審批方式核準條約,而無需舉行可能導致條約遭否的全民公決。 (綜合新華社報道) ■新聞觀察 《里斯本條約》通過之后的四大懸念 經過激烈的討價還價,出席歐盟里斯本峰會的27國領導人終于在18日晚間就取代歐盟憲法條約的新條約達成一致意見,并將其命名為《里斯本條約》。歐盟輪值主席、葡萄牙總理蘇格拉底稱新條約“具有歷史意義”,將向世人證明歐盟“不但有能力打破僵局,而且能夠迎接未來的挑戰”。 半個世紀中,歐盟由一個區域經濟組織發展為一個經濟和政治聯盟,成員國也從6個發展到27個,但其體制很大程度上仍沿襲最初的歐共體,嚴重制約著它的效率和發展,這就是2004年歐盟憲法條約問世的背景。 懸念之一: 新條約能否得到成員國批準? 按既定程序,新條約生效還需要經過各國批準。即使這次峰會對新條約文本達成一致,也并不意味著批準進程就一帆風順。懸念主要來自英國、愛爾蘭、波蘭、捷克、丹麥這五個未批準歐盟憲法條約的國家,其中首推英國。 英國作為對主權最為敏感的成員國,不愿讓渡主權給歐盟,民眾傳統上也傾向于“光榮孤立”。英國媒體18日公布的一項民意調查表明,民眾多數贊成用全民公決的方式批準新條約。英國首相布朗無疑將面臨不小的壓力。 懸念之二: 歐洲民眾愿望能否得到滿足? 歐盟制憲的根本目的是保證其有效運作、推動一體化進程。根據新條約,歐盟日后將有一位常任主席和一位負責外交事務的“高級代表”,在立法等方面的很多決議將按照“雙重多數”的原則通過,這將使它具有更強的行動能力,雖無國家之名卻已多少有些國家的“雛形”。 目前歐洲經濟存在不少問題,如增長率低迷、福利體制改革進展緩慢、人口老齡化造成的財政壓力巨大等,而歐洲民眾最迫切的愿望就是,歐盟能集中精力發展經濟,創造就業,造福于民。走出制憲危機后,歐盟會投入更多的精力關注民生嗎?這是普通民眾問得最多的問題。 懸念之三: 新“三駕馬車”會不會形成? 長達兩年的歐盟制憲危機之所以能夠順利解決,與法、德兩國密不可分。法國總統薩科齊最早提出對歐憲條約“瘦身”,并竭力推動新條約;德國總理默克爾作為今年上半年歐盟輪值主席四處奔走;而英國則對《里斯本條約》能否在歐盟全體成員國通過影響重大。 按照新條約規定的“雙重多數”投票原則,大國在歐盟今后決策過程中的重要性將明顯增加。輿論認為,薩科齊、布朗和默克爾雖然在歐盟建設上主張各有異同,但在重大問題上還能彼此合作。他們能否借此機會形成“三駕馬車”式的歐盟中心?人們將拭目以待。 懸念之四: 歐盟對外政策能否高效一致? “多極世界離不開歐盟,歐盟也離不開多極世界”,這是歐盟當前的外交主張。歐盟的對外政策正在進行一系列調整:改善與美國的關系、加強對俄羅斯的防范、周邊外交的重點從“擴大”轉向睦鄰政策、繼續推動與中國的戰略伙伴關系,以及與非洲發展新型關系等等。 《里斯本條約》規定設立相當于“歐盟外交部長”的高級代表,而且還將兼任歐盟委員會副主席,賦予這個職務重要影響力正是為了爭取歐盟能夠實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然而,歐盟新條約是否能真正保證歐盟成員國“用一個聲音說話”、進而提升歐盟的國際地位,也是一個令人關注的問題。 (據新華社報道)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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