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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昌魚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資產解除查封、凍結的提示性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 05:34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2003年2月公司向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鄂城支行(原名中國銀行鄂州市鄂城支行,以下簡稱:中行鄂州支行)借入一年期短期借款6000萬元(此借款已經公司2002年10月30日第二屆第三次董事會和2002年12月21日200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北京華普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以持有公司的2128萬股股份對該筆借款中的3000萬元提供擔保,負連帶清償責任。該筆借款已于2004年2月到期(公司已于2003年3月27日披露)。 因公司資金緊張,到期無法償還此借款,中行鄂州支行申請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31日及同年4月20日,同年11月7日分別作出(2004)鄂州法民二初字第35號和(2005)鄂州法執字第22-2號、(2005)鄂州法執字第22-6號民事裁定,凍結、扣押了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鄂州市大鵬畜禽發展有限公司99.9% 的股權,查封了擔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鄂州市天元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東四十條海運倉危改小區4、5、6、7號、北京華普公寓7號樓自然層三層中區建筑面積為365平方米的房產,查封了第三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十條海運倉危改小區華普花園二段(四#樓)地下二層面積為4740.63平方米的停車位。前述事項未及時公告,公司表示歉意。 由于公司已還清該借款本金,鄂州中級人民法院已于2007年11月15日已全部解除了上述資產的凍結、扣押及查封手續。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00七年十月十五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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