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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中紡一審勝訴 控股權有望回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 05:23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報記者 王進 上海報道 昨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S*ST中紡(600610)股權一案做出判決,判令S*ST中紡原第一、三大股東江蘇南大高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與廣州賽清德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履行2006年原定的股權轉讓協議,將所持S*ST中紡共38%股權過戶到原告太平洋機電(集團)有限公司名下。 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后,原告除支付定金外,已將剩余全部股權轉讓款交法院提存,已經履行合同義務,而被告則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協議生效條件形成,系違約行為。 股權之爭影響股改 由于S*ST中紡原大股東太平洋機電此前出售給民營企業斯威特集團的1.35億股股權回歸遙遙無期,讓這家創了我國上市公司中“股改方案通過半年卻無法完成”紀錄的公司,被束縛在股改跑道上長達400余天。 2002年,因經營業績持續不佳,中紡機引進民間戰略投資者參與重組。南京斯威特集團通過旗下的江蘇南大和關聯公司賽清德,從中紡機控股股東太平洋機電(由上海電氣集團控股)手中,分別買下了中紡機29%和9%的股份,江蘇南大一躍成為中紡機第一大股東,太平洋機電降為第二,賽清德名列第三。不過斯威特系參與重組之后,中紡機的業務并未起色。 2006年6月,太平洋機電意欲重新收回S*ST中紡股權,并與江蘇南大和賽清德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按此協議,江蘇南大和賽清德所持股份,將悉數轉讓給太平洋。轉讓后,太平洋將擁有S*ST中紡共52.91%股份,S*ST中紡將借重歸太平洋之勢展開股改。S*ST中紡當時公告表示,太平洋將代斯威特系償還其占用的S*ST中紡的款項,以現金置換子公司上海東浩環保裝備有限公司的股權,解決南京斯威特集團4500萬元資金占用,斯威特系則保證股權過戶時將不存在法律障礙。在此基礎上,S*ST中紡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A股股東實施10送3.8股的股改方案。當年7月底,股改方案經股東會議表決通過。 然而,事態接下來的發展卻是,太平洋雖代斯威特系償還了部分欠款,但斯威特系所持S*ST中紡股權卻屢遭該系旗下公司質押、凍結,太平洋遂對兩公司提起訴訟。直至今日,公司股改方案拖延已達400余天,也創造了我國證券市場上股改方案通過卻遲遲無法施行的孤例。 股改何時啟動 在上海二中院,被告的代理律師面對敗訴的結果依舊表示,一年前的《股權轉讓協議》并非己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該律師還認為,協議簽訂后截至2006年12月29日下午5時前,由于相關主管部門未批準此項股權轉讓,且太平洋也未書面同意延長轉讓時間,故轉讓不能生效,協議終止。 該律師稱,至于十五日內是否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還需同其委托人商量。 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中則表示,被告所謂協議并非其真實意思,缺乏事實依據,至于被告對協議到時未履行而終止的辯稱,法院認為原告雖然沒有出具延期書面材料,但已于2006年8月提起訴訟,明確要求繼續履行協議。 公司有關人士表示,如果被告不上訴或經過二審程序而股權轉讓結果沒有變化,則公司將較快開始股改程序。此前由于股權無法轉讓,股改對價條件不成熟,所以證監會沒有批準股改方案。目前既然條件已經成熟,則股改啟動應該很快,但由于股改方案系一年多前經股東大會通過,當時投票的很多股東已經離場,籌碼也經過了換手,所以屆時股改方案如何調整,還需討論。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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