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對半年報問詢函有關情況說明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3日 05:24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對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報問詢函》的要求,公司現就函中提出的二個問題補充說明如下: 一、關于公司持有“佛山照明”股票227705股涉及事項的說明。 公司持有“佛山照明” 二、關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承諾履行情況的說明。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第四十二條的要求是:“公司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5%)的股東在報告期內發生或以前期間發生但持續到報告期的承諾事項的,公司應當披露該承諾在報告期內的履行情況。”而公司在半年度報告中的“重大事項”第9項的表述是:報告期內,公司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5%)的股東沒有發生或以前期間發生但延續到報告期的對公司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可能發生重要影響的承諾事項。”公司的以上表述與“半年度報告準則”第四十二條的內容要求存在差異,應予糾正。同時,按照“半年度報告準則”第四十二條的要求,持有本公司股份13.47%的大股東歐司朗佑昌控股有限公司沒有履行股權轉讓和股改時的承諾,在今年5月23日公司召開的2006年度股東大會上,對公司提出的每10股派發現金5元和每10股轉增3股的分配議案投了棄權票,違背了其在股權轉讓和股改時做出的:“四年內,將在佛山照明年度股東大會中提出利潤分配議案并投贊成票”的承諾。受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的關注和批評。今后,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督促大股東認真履行承諾,共同維護公司和廣大股東的權益。 特此公告 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7年10月13日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