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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業有環境違法行為將被暫時中止出口經營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 17:40 中國證券網
記者12日從商務部獲悉,今后具有環境違法行為的出口企業,商務部可中止該企業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期限內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權利。 商務部、國家環保總局日前聯合發出《關于加強出口企業環境監管的通知》。《通知》指出,從總體上看,當前絕大多數出口企業能夠執行國家環保法律法規,注重環境保護。但也有部分企業為降低出口成本,違法排污,超標、超總量排污,非法侵占環境資源。加強出口企業環境監管,不但是實現節能 減排工作目標,全面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也是保護國家環境利益,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的需要。 《通知》提出,各級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大對有出口產品的排污企業,尤其是“兩高一資”企業的環境監管力度。地方環保部門要定期向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通報環境違法違規企業的情況,提供相應處罰決定書,并通過省級環保部門上報環保總局,環保總局匯總后通報商務部。 依據環保總局通報的違法違規企業名單及相應的處罰決定書,商務部將授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暫停受理有關企業出口業務申請,包括:出口配額和許可證申請;加工貿易合同或項目審批及出具加工貿易經營狀況及生產能力證明;全國性、區域性出口商品交易會、博覽會參展和攤位申請等。被環保部門行政處罰的企業改正違法違規行為并通過環保部門驗收后,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將根據環保部門的通報,恢復受理未被禁止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企業的出口業務申請。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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