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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股首發未實施戰略配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05:23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報記者 趙彤剛 王光平 一家證券公司有關人士昨日透露,大盤股首發時向戰略投資者配售的做法已被叫停。這樣,可以增加股票供給,并遏制“尋租”行為。 在今年的招股活動中,中國遠洋之后發行的西部礦業、南京銀行、寧波銀行、北京銀行、建設銀行、中海油服、中國神華等大盤股,均未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南京銀行在招股意向書中曾提出,采取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與網上資金申購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但實際發行中并未向戰略投資者配售。 2006年9月證監會公布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同時,戰略投資者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一家證券公司投行部負責人認為,實行戰略配售是為了使大盤股能夠順利發行,因為當時市場低迷、投資者信心不足。同時,給承銷商一定的配售權力,是國際通行的做法。不過,在當前的市場環境下,大盤股的順利發行已不再成為問題,現在考慮的主要是增加市場股票供給。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副所長梅君則指出,叫停新股發行戰略配售,也是為了防止配售過程中的利益輸送。一位投行人士透露,戰略配售中有時存在“尋租”空間。有的“中介”會在大盤股發行之前,通過各種關系獲得配售新股的機會,然后將其轉給其他投資者,從中獲取利益。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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