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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重申從業人員不得炒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 06:53 深圳商報
中國證監會日前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教育提醒督促工作人員自覺遵守禁止買賣股票規定的通知》,再次重申證券從業人員包括監管機構工作人員,不得進行股票交易的規定,堅決防范和查處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股票的行為。 根據現行證券法第43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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