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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2日 05:22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會議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2007年9月21日上午9:30 2.召開地點:本公司方大大廈一樓多功能會議廳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熊建明董事長 6.本次會議的通知于2007年9月6日發出,會議的議題及相關內容刊登于同日的《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香港《商報》(英文)和巨潮網。 7.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 股東(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06,556,414股,占本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27.46%。 2.A股股東出席情況: A股股東(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85,603,317股,占公司A股股東表決權 股份總數43.30%。 3.B股股東出席情況: B股股東(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0,953,097股,占公司B股股東表決權股份總數11.01%。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審議通過本公司關于在沈陽投資設立半導體照明合資公司的議案: (1)總的表決情況: 同意106,001,297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99.48%;反對0股;棄權555,117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0.52%。 (2)A股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85,603,317股,占出席會議A股股東所持表決權100%;反對0股;棄權0股。 (3)B股股東的表決情況: 同意20,397,980股,占出席會議B股股東所持表決權97.35%;反對0股;棄權555,117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2.65%。 六、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萬商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郭磊明 4.結論性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及表決程序等事宜,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方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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