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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央行續簽貨幣互換協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2日 01:5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但有為 苗燕 9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東京與日本銀行總裁福井俊彥續簽了中日雙邊貨幣互換協議。據了解,該協議于2002年3月28日在《清邁倡議》下由兩國中央銀行簽署,對加強東亞區域金融合作、維護地區金融市場穩定以及促進東亞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2000年5月,在泰國清邁舉行的東盟與中日韓(10+3)財長會通過了關于建立貨幣互換協議網絡的《清邁倡議》。該倡議決定擴大東盟原有貨幣互換網絡的資金規模,并號召各成員建立雙邊貨幣互換。 所謂貨幣互換(Currency swap),是指雙方以一定金額的一種貨幣與其他貨幣相交換,并于將來連本帶利歸還這些貨幣的協議安排。通常,訂約一方(如某公司、銀行、主權國家或是超國家組織)以特定條款和條件借入一種貨幣,而訂約的另一方則以不同的條款和條件借入另一種貨幣,然后訂約雙方交換其來自資本市場發行的凈收入并同意償付彼此的債務。 業內專家表示,此舉是使各國政府在面臨資本突然外流和其他波動時能夠利用鄰國的資源,維護本國和地區金融穩定。 央行副行長吳曉靈曾透露,截至2007年6月底,10+3成員之間已經簽署了16份雙邊貨幣互換協議,總規模達到800億美元。 央行在公告中指出,此次續簽體現了中日雙方進一步增強互信和在提升本地區金融風險和危機防范的能力建設方面增進合作。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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