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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毛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訴訟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5日 02:4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證券代碼:A 600689 B 900922 證券簡稱: 上海三毛編號:臨2007--026 上海三毛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訴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訴訟概況 (一)、本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上海伊條紡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伊條公司”)訴被告上海代安酒店用品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代安公司”),請求租賃合同終止及支付所欠租金。 (二)、代安公司訴上海三毛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三毛”)、伊條公司、上海市楊浦區土地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土發中心”),請求三被告間2006年12月29日簽訂的《上海市楊浦區工業系統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合同》無效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二、有關訴訟案的基本情況及判決情況 (一)、伊條公司訴代安公司 原告方:上海伊條紡織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代安酒店用品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事由:2001年12月5日伊條公司與代安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伊條公司將上海市楊樹浦路1038號沿街房屋及附屬建筑租賃給代安公司使用,代安公司自2006年12月起停止支付租金和水電費,該行為違反約定并構成合同自然終止的條件,伊條公司要求代安公司返還租賃房屋,并支付所欠租金679,999.60元。 判決情況:2007年8月31日經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7)楊民三(民)初字第481號判決: 1、解除原告上海伊條紡織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代安酒店用品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5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2、被告上海代安酒店用品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天內支付原告上海伊條紡織有限公司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的租金人民幣679,999.60元。 3、被告上海代安酒店用品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原告上海伊條紡織有限公司承擔違約金人民幣337,500元的訴訟,不予支持。 (二)、代安公司訴上海三毛、伊條公司、土發中心 原告方:上海代安酒店用品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方:被告一上海三毛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伊條紡織有限公司 被告三上海市楊浦區土地發展中心 事由:2007年1月4日上海三毛發布“關于出讓楊樹浦路1056號土地使用權的公告”。近期代安公司向楊浦區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起訴,認為上述房地產的權利人,原告和“被告二”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依法應為有效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原告對上述地產有優先購買權。而三被告在簽訂收購合同之前從未告知或征詢過原告關于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意見,而該收購合同雖名為土地使用權收購合同,實際應為房地產轉讓合同,故三被告間的上述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優先購買權。請求法院判決三被告間2006年12月29日簽訂的《上海市楊浦區工業系統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合同》無效并承擔本案訴訟費。 判決情況:法院正在審理中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利潤可能產生的影響 本公司認為: 訴訟一:法院已判決解除原告上海伊條紡織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代安酒店用品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5日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及支付原告上海伊條紡織有限公司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的租金人民幣679,999.60元,不會對公司利潤產生影響。 訴訟二:本公司與楊浦區土地發展中心簽訂轉讓合同系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購行為,該行為是按照國家對國有土地收購政策的相關規定而實施的,預計該訴訟不會改變《上海市楊浦區工業系統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合同》的有效性,不會對公司期后利潤產生影響。但如果,法院最終作出的判決與上述預計相反的話,將對公司今年的利潤產生重大影響。本公司將根據以上訴訟事項的進展情況,按照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備查文件 1.訴狀申請書; 2.訴訟受理通知書; 3、法院判決書; 上海三毛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四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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