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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華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變更保薦機構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 05:26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2005年2月,本公司和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證券”)簽署《保薦協議》,聘請其擔任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保薦機構,興業證券授權宋樂真、盧學線擔任該次發行的保薦代表人,持續督導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止。 2007年8月30日,本公司召開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配股的議案,并聘請國金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金證券”)擔任本次配股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本公司和興業證券簽署了《關于終止<保薦協議>的協議》,同時與國金證券簽署了關于本次配股及前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后續持續督導義務的《保薦協議》,上述協議約定興業證券因公司2006年發行可轉換債券而需承擔的后續持續督導期間的持續督導義務由國金證券承接,國金證券授權保薦代表人韋建、劉昊拓負責具體的持續督導工作。 特此公告 珠海華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07年9月13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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