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公司審計有關問題的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2日 20:15 證監會網站
證監會計字[2007]30號 各上市公司,相關會計師事務所: 今年以來,隨著新會計、審計準則的實施,我國會計、審計準則與國際會計、審計準則之間已實現實質性趨同。鑒于這種情況,此前我會發布的相關信息披露規范中,有關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公司在聘請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同時進行境外審計的要求不再實施。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2006年修訂)》(證監發行字[2006]5號)第八十七條、《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5年修訂)》(證監公司字[2005]141號)第九條中涉及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公司境外審計要求的規定予以廢止。 特此通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