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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蕭鋼構(600477)股民索賠受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 11:17 南方都市報
本報記者 杭州中院中止受理相關案件,已立案案件也中止審理 昨天記者從杭蕭鋼構(600477.SH)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代理律師處獲悉,接到杭州中院通知,杭蕭鋼構民事賠償案已經被中止受理。據了解,杭州中院正向上級法院請示,日前原告代理律師已經致函最高人民法院。 業(yè)界人士指出,目前證券民事賠償案已經開始全面解禁,相關的司法解釋正在加緊制定當中,法院中止受理杭蕭鋼構民事賠償案與近日最高法院的精神不一致! 已立案案件中止審理 據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代理律師、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介紹,5月25日,杭州中院受理了殷女士等人訴杭蕭鋼構的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在第一批案件受理后,其他原告投資者也分別委托律師要求起訴。7-8月間,有三四十個單獨訴訟的杭蕭鋼構案件被原告代理律師送到杭州中院要求立案,杭州中院雖然收了案,但沒有在《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期限內給予是否受理的答復。 過了幾天,原告代理律師向杭州中院詢問,開始得到的答復是要向上一級法院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請示,而浙江高院沒有給予答復,而后來得到的答復卻是中止受理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統(tǒng)一報至最高法院決定,而前面已經立案的案件中止審理。 宋一欣表示,日前其已經連同其他兩個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代理律師,致函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及時糾正杭州中院中止受理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的做法。 宋一欣認為,原告投資者起訴杭蕭鋼構的訴求是正當的,杭蕭鋼構虛假陳述行為在證券市場中影響極壞,權益受損的投資者理應也有權向其索賠,杭蕭鋼構作為虛假陳述人理應承擔民事賠償的法律后果。 “現在,杭州中院的這種中止受理做法,雖然個中原因我們無法知曉,但其違反了《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侵犯了原告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與訴訟權利的后果是明顯的,客觀上也影響了法律的權威、司法的公正,影響了證券市場打擊違法犯罪的力度!彼我恍辣硎。 昨天下午記者試圖聯系杭州中院方面,但相關辦公室電話無人接聽。 據了解,5月14日,中國證監(jiān)會對浙江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浙江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也作出了公開譴責決定。 中止受理有悖司法精神 昨天下午,不愿具名的法律界人士對記者表示,杭州中院的做法在現實中存在,但并不符合規(guī)定,也有悖最新的司法精神。日前,在一次全國民商審判工作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對證券民事賠償案件作出重要指示,一方面要求各地法院繼續(xù)做好虛假陳述案件的審理工作,另一方面,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案件的審理問題獲得了明確說法。 “證券民事賠償案解禁已經是一個大趨勢,對于虛假陳述案件更加應該重視,中止受理的做法不妥”,有律師稱。 據介紹,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15日發(fā)布了《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fā)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標志著證券民事賠償的正式起步。去年取得突破性進展的銀廣夏案及日前剛剛撥云見日的東方電子案,均引起了市場各界的廣泛關注。 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的另一位代理律師、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陶雨生表示,對于中止受理,已經有心理準備。其代理的投資者銀廣夏索賠案、東方電子案都有過這樣的經歷。他指出,由于種種原因,證券民事賠償案還存在著立案難等問題,還需要更多的經驗積累。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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