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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巨輪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 05:21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07年8月25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站上刊登了《關于召開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2、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二、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2007年9月10日上午9:30。 2、召開地點:廣東省揭東經濟開發試驗區5號路廣東巨輪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辦公樓一樓會議廳。 3、召集人:董事會。 4、表決方式:現場投票。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吳潮忠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7名,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118,586,960股,占股權登記日公司總股本183,768,395股的64.53%。公司部份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了會議。 四、議案的審議和表決情況 會議采用現場記名投票方式,審議通過了揭陽市外輪模具研究開發有限公司提交的《關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議案》。 該議案的主要內容:以公司確定的股權登記日收市時公司總股本為基數,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每10股轉增3股。 該議案的投票情況: 贊成票118,586,960股,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反對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棄權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經國信聯合律師事務所盧旺盛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廣東巨輪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國信聯合律師事務所關于廣東巨輪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開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東巨輪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O七年九月十一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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