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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訴訟進展情況的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4日 08: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證券代碼:600644證券簡稱:樂山電力編號:臨2007-37 樂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訴訟進展情況的公告 一、本公司為四川馬邊河電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馬邊河電業”)向中國銀行樂山市分行借款3000萬元、向國家開發銀行借款1300萬元提供擔保,共計承擔2170萬元的一般保證賠償責任案,因該兩筆借款擔保的債權轉讓給了樂山市興業投資公司,公司按照與樂山市興業投資公司簽訂的《擔保債務清償協議書》約定,向樂山市興業投資公司支付673萬元后,樂山市興業投資公司免除了公司2170萬元的擔保責任。公司已向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執行馬邊河電業償還公司代為償付的債務673萬元訴求。(該事項公司于2007年4月17日、6月1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上) 近日,公司與馬邊河電業在四川省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協議約定:馬邊河電業從2007年8月1日到12月30日之前,每個月30日前支付15萬元給本公司,從2008年1月到6月,每個月30日前支付50萬元給本公司,余額在2008年6月30日之前再次協商解決方法;若馬邊河電業不按此協議履行付款義務,公司有權恢復執行,并保留加算同期貸款利息的權利。 公司從馬邊河電業收回的款項將直接增加公司當期收益。有關和解協議的執行進展情況,公司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備查文件:公司與馬邊河電業簽署的《執行和解協議》。 二、遂寧市市中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訴四川信都建設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四川信都公司)和本公司1000萬元借款糾紛一案,四川省高院判決公司對四川信都公司不能償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該事項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 執行過程中,四川省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執行四川信都公司本金787.2439萬元,尚差本金212.7561萬元及全部利息共計600多萬元。因查明四川信都公司已無財產可供執行,經三方友好協商,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了 [(2005)遂中執字第28號] 民事裁定書,裁定公司向遂寧市市中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分三期支付460萬元,公司在2007年10月底前付清后,此案終結。華鎣市信都商城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信都商城)與公司簽訂了《代位補償協議書》,在公司代四川信都公司承擔了賠償責任后,信都商城以在華鎣市開發的“信都商城”商業門市(面積537.52平方米,評估價格為253.22萬元),代位補償給公司。公司針對該事項于2004年計提了100萬元預計負債,2005年計提了200萬元預計負債。 目前,上述門市的房產權證、土地權證的過戶手續已全部辦理完畢。該事項對公司當期損益無影響。 備查文件: 四川省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遂中執字第28號] 民事裁定書 特此公告。 樂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九月四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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