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重慶長江水運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報告摘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02:41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重慶長江水運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半年度報告摘要摘自半年度報告全文,報告全文同時刊載于HTTP//SSE.COM.CN。投資者欲了解詳細內容,應當仔細閱讀半年度報告全文。 1.2 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無法保證本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1.3 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 1.4 公司半年度財務報告已經利安達信隆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審計并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對相關事項已作詳細說明,請投資者注意閱讀。 1.5 公司負責人許少才、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許少才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劉平聲明:保證本半年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況 2.1 公司基本情況簡介 2.2 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 2.2.1 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2.2.2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 √適用 □不適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2.2.3 國內外會計準則差異 □適用 √不適用 §3 股本變動及股東情況 3.1 股份變動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3.2 股東數量和持股情況 單位:股 3.3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變更情況 □適用 √不適用 §4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4.1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變動 □適用 √不適用 §5 董事會報告 5.1 主營業務分行業、產品情況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5.2 主營業務分地區情況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5.3 主營業務及其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說明 □適用 √不適用 5.4 主營業務盈利能力(毛利率)與上年相比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說明 □適用 √不適用 5.5 利潤構成與上年度相比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分析 □適用 √不適用 5.6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5.6.1 募集資金運用 □適用 √不適用 5.6.2 變更項目情況 □適用 √不適用 5.7 董事會下半年的經營計劃修改計劃 □適用 √不適用 5.8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凈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警示及說明 √適用 □不適用 5.9 公司董事會對會計師事務所本報告期“非標準審計報告”的說明 √適用 □不適用 公司審計機構利安達信隆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07年半年報告出具了帶強調事項段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利安達審字[2007]第1118號)。現將審計報告中帶強調事項的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1、債務訴訟、擔保問題 截止本報告期,公司涉及訴訟的銀行借款逾期24,928.88萬元未能償還,累計對外擔保總額12,920萬元,其中涉及訴訟的擔保總額8,720萬元,涉及訴訟的債務本金總額37,252.23萬元。公司正在積極爭取重慶市政府及部門的支持,通過與各債權銀行進行溝通,求得各債權銀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實現與西南證券的成功重組,從而化解債務危機。 2、關于公司上海聯運樞紐基地項目預付款18,390萬元的說明 2002年底,公司與上海后海公司簽署了《在上海南匯后海物流園內建設“長運股份上海聯運樞紐基地”的合作協議》,協議約定,上海后海公司將分期分批向公司轉讓5000畝土地,根據協議約定,公司2002年9月至2003年3月累計向上海后海公司付款23,390萬元,在2003年4月從預付上海后海公司款中分割5,000萬元成立了長運物流基地建設有限公司,預付款余18,390萬元。2004年6月上海長運取得了滬房地南字(2004)第007514號《上海市房地產權證》擁有500畝的土地使用權。由于2003年國家土地政策有所調整,上海后海公司未能按計劃繼續向我公司提供土地。我司一直力求取得剩余土地,經協商,上海后海物流園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承諾:繼續向公司轉讓該項目涉及土地,若不能按計劃向本公司轉讓剩余土地,則分三年逐步還清上述欠款。 3、關于重慶黃旗港集裝箱碼頭項目預付款本期尚有余額7,676.78萬元有關問題的說明 公司于2003年10月30日與重慶市城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訂了新建黃旗港集裝箱碼頭的意向協議,并于2003年12月31日按協議向重慶市城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預付項目定金10,440萬元。由于該項目在審批機關終極審批時,開發主體變更為重慶市航運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公司與城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就收回預付款進行了多次交涉,2005年底,城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用其資產為公司償還了2000萬元的銀行債務,截止本報告期,還有余額7,676.78萬元。重慶市城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承諾:將盡量促成公司在上述項目中承擔部分開發任務,如不能實現,擬在2007年底退還公司預付的剩余款項。 4、關于計提壞帳準備對公司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問題 重慶華威船舶工業有限公司欠款3000萬元,已計提壞賬2,000.00萬元、云南省印象酒業有限公司欠款2,728.34萬元,已計提壞賬2,728.34萬元、北京燕京印象營銷有限公司欠款2,503.26萬元,已計提壞賬1,892.68萬元。上述欠款公司采取措施,加大追收力度,盡量減少公司損失。 5、持續經營能力問題 公司累計未彌補虧損58,138.34萬元。針對這一情況,公司將在進行內部改革的同時,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實施戰略性重大重組,解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問題。目前,公司正在與西南證券進行重大重組,若重組成功,將徹底改善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增強持續經營能力。 5.10 公司董事會對會計師事務所上年度“非標準審計報告”涉及事項的變化及處理情況的說明 √適用 □不適用 審計機構利安達信隆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上年度“非標準審計報告”涉及的事項與本期“非標準審計報告”涉及的事項相同。由于公司正在進行重組,上年度“非標準審計報告”所涉及相關事項目前尚無進展,若與西南證券重組能夠成功,有關事項有望得到解決。 §6 重要事項 6.1 收購、出售資產及資產重組 6.1.1 收購資產 □適用 √不適用 6.1.2 出售資產 □適用 √不適用 6.1.3 自資產重組報告書或收購出售資產公告刊登后,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及對報告期經營成果與財務狀況的影響。 □適用 √不適用 6.2 擔保事項 √適用 □不適用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6.3 非經營性關聯債權債務往來 □適用 √不適用 6.4 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適用 □不適用 (1)招商銀行重慶分行訴公司借款糾紛一案,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04)渝一中民初字第600號和601號裁定:查封、凍結本公司、華融投資有限公司、上海長運物流基地建設有限公司總價值4000萬元的財產。具體為查封上海長運物流基地建設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上海市南匯區宣橋鎮2街坊3/5丘,總面積31816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2004年12月16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4)渝一中民初字第600號和601號判決本公司歸還上述借款并支付相關費用。2005年6月20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了 (2005)渝一中民執字第576號、577號執行通知書。2006年12月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執字第577號民事裁定書載明將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長運物流建設基地有限公司的拍賣資產款4000萬元償還上述借款本金4000萬元。 (2)中國光大銀行重慶分行訴公司借款糾紛一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以(2004)渝高法民初字第7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本公司、華融投資有限公司和上海物流基地建設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4060萬元或查封、扣押相應價值的財產。同日,光大銀行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005年5月8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以(2004)渝高法民初字第7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本公司歸還上述借款并支付相關費用。2005年7月日11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下達了 (2005)渝高法民執字第25號執行通知書。2006年12月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執字第577號民事裁定書載明將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長運物流建設基地有限公司的拍賣資產款1100萬元償還上述借款。 (3)廣東發展銀行廣州分行訴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廣東發展銀行廣州分行因本公司涉及重大訴訟,向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償還貸款本金4800萬元及相關利息。2005年11月9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05)穗中法民初字第4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本公司歸還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華融投資有限公司和北海現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4)交通銀行重慶分行訴公司借款糾紛一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以(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查封、凍結本公司、長豐通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價值相當于3000萬元的財產。2005年5月8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以(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本公司歸還上述借款并支付相關費用。2005年5月18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下達了 (2005)渝高法民執字第26號執行通知書。2006年11月14日(2006)渝一中民執字第922-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對本公司在云南長運酒業集團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900萬元股權(占該公司總股本的95%)繼續予以凍結,凍結時間從2006年11月14日至2007年11月14日。 (5)中國農業銀行重慶市分行營業部訴公司借款糾紛一案: 2005年4月22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7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本公司歸還借款1700萬元及支付相關費用。2005年7月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了 (2005)渝一中民執字第637號執行通知書。目前,公司因資金緊張仍未歸還上述借款。 (6)2003年12月28日, 本公司為上海長運物流基地建設有限公司提供擔保,上海長運物流基地建設有限公司向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新虹橋支行取得借款1000萬元,借款期限一年,上海長運物流基地建設有限公司未能按約履行還款義務。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新虹橋支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本公司對上述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05年1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2004)滬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6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本公司歸還上述借款及支付相關費用。2005年9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了 (2005)滬一中民執字第916號執行通知書,2005年12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了 (2005)滬一中民執字第91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4)滬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60號民事判決本次執行程序終結。 (7)由華融投資有限公司提供質押擔保,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長運物流基地建設有限公司于2003年9 月9日向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新虹橋支行借款人民幣1500萬元,借款期限為2003年9 月11日至2004年9月11日,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新虹橋支行因上海長運物流基地建設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約定歸還借款,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05年1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2004)滬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62號判決書判決上海長運物流基地建設有限公司償還所欠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新虹橋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等,若上海長運物流基地建設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決義務,由華融投資有限公司質押的股權承擔清償責任。 (8)由溫州新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質押擔保,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長運物流基地建設有限公司于2003年10 月22日向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新虹橋支行借款人民幣500萬元,借款期限為2003年10 月29日至2004年10月28日,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新虹橋支行因上海長運物流基地建設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約定歸還借款,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05年1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2004)滬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61號判決書判決上海長運物流基地建設有限公司償還所欠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新虹橋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等,若上海長運物流基地建設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決義務,由溫州新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質押的股權承擔清償責任。 (9)由上海兩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提供擔保,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長運物流基地建設有限公司于2004年5 月28日向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南匯支行借款人民幣1000萬元,借款期限為2004年5 月28日至2005年5月27日,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南匯支行以上海長運物流基地建設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訴訟為由,向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04年12月24日,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以(2004)滬民二(商)初字第666號判決書判決上海長運物流基地建設有限公司償還所欠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南匯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等,若上海長運物流基地建設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決義務,由上海兩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0)由上海兩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提供擔保,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長運物流基地建設有限公司于2004年6 月11日向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南匯支行借款人民幣2000萬元,借款期限為2004年6 月10日至2005年6月10日,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南匯支行以上海長運物流基地建設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訴訟為由,向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04年12月24日,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以(2004)滬民二(商)初字第667號判決書判決上海長運物流基地建設有限公司償還所欠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南匯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等,若上海長運物流基地建設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判決義務,由上海兩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1)因工程合同糾紛,上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7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查封、凍結、扣押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長運物流基地建設有限公司價值人民幣776.3482萬元的銀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財產,2005年12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2005)滬一中民二(民)初字第117號裁定書裁定:查封、凍結、扣押上海長運物流基地建設有限公司價值人民幣776.3482萬元的銀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財產。2006年12月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執字第577號民事裁定書載明將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長運物流建設基地有限公司的拍賣資產款155萬元支付上述欠款,截止2006年12月31日,尚欠工程款603.3482萬元。 (12)由重慶太極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擔保, 本公司于2003年6月向深圳發展銀行重慶分行借款3000萬元,期限為一年。2004年10月11日,本公司與重慶太極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太極集團有限公司就本公司該筆逾期借款償還事宜達成協議:由太極集團有限公司代本公司向深發展償還借款2000萬元,剩余債務990萬元(本公司已償還10萬元)由本公司自行償還。 2006年6月6日深圳發展銀行重慶分行以本公司未按約定償還剩余的990萬元借款為由,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本公司立即償還借款本金990萬元及相應利息和訴訟費。 2006年12月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執字第577號民事裁定書載明將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長運物流建設基地有限公司的拍賣資產款2000萬元償還太極集團有限公司代本公司向深圳發展銀行償還的借款本金2000萬元。 (13)2006年2月10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2006)渝高法民執字第6號執行通知責令本公司在2006年2月20日前支付對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重慶辦事處的欠款30,000,000.00元及執行費35,000.00元。公司因資金緊張,仍未歸還上述借款。 (14)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營業部訴公司借款糾紛一案:由星美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原重慶長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擔保,本公司分別于2003年1月6日和2004年7月27日向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營業部借款4000萬元和2000萬元,借款期限分別為三年和半年,截止2006年5月23日,上述借款均已逾期,但尚有53,388,850.00元本金及利息未償還,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營業部以此為由,于2006年5月23日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23日以(2006)渝高法民初字第2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1本公司償還所欠借款本金53,388,850.00元和截止2006年3月20日的利息5,273,742.51元;2006年3月20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約定利率計算直至付清日止。○2星美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3訴訟費303,322.97元由本公司承擔。 (15)中信實業銀行沙坪壩支行訴公司借款糾紛一案: 2004 年11月2 日,中信實業銀行重慶分行沙坪壩支行由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4)渝一中民立保字第135 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本公司持有的四川藝精長運超硬材料有限公司1500 萬股份。2005年9月23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5)渝一中民初字36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重慶固力建筑鋼模租賃有限責任公司償還1300萬元借款及利息、律師代理費,本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訴訟方面的其他相關費用由被告共同承擔。目前,重慶固力建筑鋼模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仍未歸還上述借款。 (16)中國建設銀行云南省分行營業部訴公司借款糾紛一案:由本公司提供擔保,云南紅河神泉葡萄酒有限責任公司向中國建設銀行云南省分行營業部借款1000萬元,期限一年,云南紅河神泉葡萄酒有限責任公司只償還了借款本金3萬元及至2004年11月7日的利息。剩余的借款本金997萬元及相應利息已于2004年11月8日開始逾期。2004年11月23日, 中國建設銀行云南省分行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05)昆民四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云南紅河神泉葡萄酒有限責任公司歸還借款本金996萬元及相應利息,本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2005年4月10日達成和解協議,協議規定:由云南長運酒業(集團)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20日前支付款項的最低額為35萬元,2005年12月20日前支付款項的最低額為100萬元,同時將收入的40%(超過100萬元)歸還借款, 2006年歸還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根據2006年12月11日相關各方達成的協議書,本公司不再對上述借款及利息費用承擔連帶責任,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長運酒業(集團)有限公司對借款余款42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17)由本公司提供擔保,重慶長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上清寺支行借款2000萬元。2004年11月23日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上清寺支行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2004)渝一中民初字696、69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查封長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與本公司合計價值2100萬元的財產。2005年5月23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2004)渝一中民初字第696號、第69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本公司歸還上述借款并支付相關費用。2005年10月12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了 (2005)渝一中民執字第668號/669號執行通知書。 (18)由本公司提供擔保,重慶長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上清寺支行借款3000萬元。2005年7月26日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上清寺支行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2005年11月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2005)渝一中民初字第504、50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重慶長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歸還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本公司在借款質押物處置不足以清償的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9)由本公司提供擔保,重慶長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廣州分行借款2000萬元。本公司收到承擔連帶責任的2006年5月12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穗中法執字第2431號執行通知書。 (20)由本公司擔保,公司參股子公司四川藝精長運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市華豐支行申請借款2000萬元,借款期限為2002年8月30日至2007年8月29日。工行華豐支行以四川藝精長運超硬材料有限公司自2006年9月開始發生欠息,決定提前收回該筆借款。并向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以(2007)江法保字第1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依法凍結被申請人四川藝精長運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重慶長江水運股份有限公司在銀行帳戶上的存款2000萬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查封公司所有的重慶市渝中區陜西路1號1棟名義層一層至十八層,2棟第一層至八層物理層和青年路32號共2944平方米的房屋。 6.5 其它重大事項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6.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和證券投資情況 □適用 √不適用 6.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業、擬上市公司股權的情況 □適用 √不適用 6.5.3 其他重大事項的說明 √適用 □不適用 公司于2006年11月24日與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合作意向協議書》,擬與西南證券進行重大重組,公司股票于2006年11月27日起停牌至今。目前重組相關工作正在積極進行之中。 §7 財務報告 7.1 審計意見 7.2 財務報表 合并資產負債表 2007年06月30日 編制單位: 重慶長江水運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 元 幣種:人民幣 公司法定代表人:許少才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許少才會計機構負責人:劉平 母公司資產負債表 2007年06月30日 編制單位: 重慶長江水運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 元 幣種:人民幣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