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納入證券民事的賠償范圍 內幕交易者可能賠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2日 04:39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面對近期一連串內幕交易和信息操縱事件,監管層也加快了市場監管的法制化進程。繼5月下旬出臺《限制證券買賣實施辦法》后,醞釀3年之久的《內幕交易行為認定指引》和《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指引》,也于近日被轉呈至最高人民法院,待后者出具相應的司法解釋后便正式實施。 與此同時,最高院針對證券市場民事侵權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也在最后的修訂之中,以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一位參與最高院相關司法解釋的專家向記者透露,內幕交易和操控市場行為也將被納入證券民事的賠償范圍。 “上述司法解釋一旦修訂完成,將對各種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行為構成威懾。”執業律師韋寧向記者表示。 以近期被立案調查的聯合證券分析師宋華峰為例,韋寧說:“宋華峰制造不負責任的研究報告,從中獲利12萬元,但到目前為止受到的懲罰只是沒收非法所得而已。而今后這種違法行為一旦與民事賠償掛鉤,他就很難如此輕松了事,因為所有在虛假期間購買廣濟藥業股票而出現虧損的股民,都可以要求其賠償,那時就是把10個宋華峰賣掉都不夠賠!” 韋寧認為,當過于“仁慈”的刑法不足以令違規者卻步的情況下,嚴厲的經濟制裁或許能讓這些逐利者在違法前能仔細掂量風險與收益間的關系。(北京商報)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