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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法吸存4億 民安證券副總喊冤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1日 10:56 大洋網-廣州日報
本報訊 (記者劉曉星)備受關注的民安證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又有了新進展。繼7名民安證券高官被判刑后,前日,廣東民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惠忠路營業部副總經理張某在天河區法院受審。在法庭上,她堅持否認“非法吸存”的指控,并稱自己也是一個受害者。 指控事實 高息吸存 用于炒股 據指控,從2003年1月開始,民安公司為解決資金周轉困難,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以高息為誘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同年10月,民安證券成立了計劃資金部,具體負責非法吸存的操作、實施和資金調撥。同時,公司還制定了《民安證券融資管理授權職責(絕密)》、《融資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資金管理辦法》、《計劃資金部工作計劃》等一系列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制度性文件,并注冊登記北京易方信達信息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等22家關聯殼公司用于非法吸存操作。 2004年6月,民安證券公司在深圳某山莊召開中層領導動員大會,向各營業部門下達了每年按7%至10.5%的利率對外非法吸存5000萬元的任務指標。之后,民安證券通過其屬下17個營業部、4個營業總部,利用國債托管、代理國債、保證金存管的方式,由各部門負責人以民安證券公司名義與客戶簽訂各種協議,吸引客戶存款,隨后,計劃資金部便會授權信息技術中心和各營業部,對國債托管或者代理國債業務的客戶賬戶,采取在交易系統凍結賬戶、限制交易等手段套取客戶的資金;對保證金的存管業務則采取凍結賬戶、調整數據,屏蔽該保證金賬戶的交易記錄,并最后由計劃資金部授權某一營業部將透支買入的國債賣出套取現金。所套取的非法吸存來的資金最后由計劃資金部匯總、調配。 2004年8月至2005年5月,張某利用其負責民安證券北京營業部全面工作之便,與劉大力(已判刑)等人一起使用上述手段,通過北京某科技發展公司為中介,對宋某、楊某、宋某葉等人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幣4.05億余元,除了到期歸還了2億多元外,其他全部被民安證券用于還債、公司運作、支付高息和炒股票、期貨投資等。 法庭激辯 1 是利息還是獎勵金? 在前日的庭審中,公訴人剛念完起訴書,張某就立即回應:“里面有很多內容與事實不符。”她說,自己在民安公司只呆了8個月,公司在深圳召開動員大會向各個營業部下達5000萬元的任務指標時,她還沒進入公司,完全不知公司要進行高息的非法吸存。起訴書里所提到的三個客戶中,她只認識宋某一人。“在我還沒有收到公司關于吸收存款的相關文件時,宋某已經提出要獎勵金。他是我們營業部的一個大戶,有9000多萬元放在營業部,我同意給他獎勵金,也是為了做好工作。”張某說。 而公訴人則出示了一份宋某的秘書王某的證言。王某稱,宋某曾經叫她在北京營業部開十幾個賬戶,讓她把錢存入這些賬戶,每次存幾萬元,然后她就會在存款的便條中記錄下存款的金額、賬號、日期、到期時間以及利息等,并把寫著這些情況的便條放到貴賓室的抽屜里。到期后,王某就會致電老板宋某,并告訴他具體的利息金額。王某說,她記下的利率為8%、9%、10%不等。 2 是否構成非法吸存? “宋是自愿將證券存放在民安證券北京營業部的。因為我們是朋友。我沒有用條件吸引他。整個過程中,我完全沒有非法牟取私人利益,我只想擴大市場份額,將工作做好。”張某認為,公眾存款是非特定群體的存款,而宋某是她涉及的唯一客戶。“不能因為民安證券干了違法的事情,就把我的正常工作也往非法吸存上套。”張某說,她一直堅決反對公司承載任何風險業務,任何超出經營范圍的業務,她都不愿意接受。記者在公訴人出示的民安證券公司部門經銷責任書上,并未看到張某的簽名。“我認為他們的做法欠妥,因此不肯簽名!”張某稱,這就是她不愿意同流合污的明證。她說,因為一直不愿意配合公司,自己在案發前就已經被免職。 對此,公訴人的回應是,民安證券無疑是非法吸收了公眾存款,宋某也屬于公眾,而非特定。北京營業部為客戶提供高額利息,是在配合民安證券總部進行這項非法操作,作為主要負責人,張某應該共同承擔法律責任。案發前,北京營業部已經到期歸還了宋某的全部資金,楊某和宋某葉的存款當時還未到期。雖然沒造成客戶的財產損失,但民安證券的做法已經擾亂了國家的金融秩序。 在最后陳詞時,一直冷靜地為自己辯護的張某在提到家人時,終于忍不住淚灑法庭。“在民安證券的十七個經營部門主管里,只有我曾經為了非法融資一事,向領導提出過抗議。可現在,也只有我一個人坐在了這里。” 鏈接 民安證券已被國信證券收購 2006年9月27日,民安證券原董事長劉大力等7人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根據情節輕重,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3年,緩刑3~4年,并處人民幣35萬~50萬元不等的罰金。當時,民安證券已被國信證券正式收購,17家營業部也已翻牌為國信證券。一位一直參與民安系列案辯護的律師透露,民安證券3年多來非法吸存的公眾存款高達22億余元。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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