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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海印永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 05:31 中國證券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會議召開的情況: 。ㄒ唬⿻h時間:2007年5月28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 。ǘ⿻h地點: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天河路586號總統大酒店五樓會議廳 。ㄈ⿻h召開方式:現場會議 。ㄋ模⿻h召集人:本公司董事會 。ㄎ澹┲鞒秩耍荷劢鞫麻L 。┍敬螘h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七)會議期限:半天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1,605,67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9.42%。 2、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本次會議。 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與會股東及股東代表以現場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形成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于向廣州市新鳳農村信用合作社申請貸款的議案》。 廣東海印永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廣州市新鳳農村信用合作社申請借款最高額不超過1億元,本次貸款用于歸還中國工商銀行茂名市分行貸款7500萬元,補充公司流動資金2500萬元。本次貸款的擔保方式是以公司的全部房地產和生產設備抵押。在辦理相應的抵押前,由子公司茂名高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擔保。 同意21,605,67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的0%。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國信聯合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陳曉東 3、結論性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召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范意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的決議合法、有效。 五、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 2、律師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東海印永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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