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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圣方重組資產爭議再調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9日 02:2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童靈 周帆 現狀:一個礦區兩家開采 鉬行業里的人都知道:中國的鉬礦在欒川,欒川的鉬礦在上房溝。上房溝的現實開采狀況如何呢?欒川位于河南西南800里伏牛山中,山清水秀,當地人稱之為“小江南”。從欒川縣城驅車40多分鐘便到了上房溝礦區,四周翠山起伏,中間是裸露的幾片礦區。記者爬到附近一處較高的山上,可以清晰地看到下面有兩處采掘運輸中心,采掘機下排著大卡車,而分割兩個采掘點的是一堵兩人高的土墻,礦上的人說,高高的土墻和旁邊的土路就是富川公司和龍溝的分界。記者看到,土墻是由于龍溝一方采掘礦石而形成的,高高的土墻及下面的礦坑沒有幾年的時間很難形成。而龍溝礦(后組建天罡公司)多年存在并采礦的現實,也得到了洛陽市有關部門的證實,“龍溝鉬礦1986年成立后在礦區中心的冷水上房溝開采,2002年由縣政府協調,將其由礦區中心遷到現在的油坊凹礦區,開采到目前。” 而目前整個上房溝礦區只有一個采礦證,就是富川公司在2003年收購改制鉬都礦業公司后,于2005年底拿到的采礦證。而按照其采礦證對應的采礦權是整個上房溝礦區1.2平方公里,由7個拐點圈定,估值為28.9億元。采礦證對應的范圍不僅包括記者看到的富川公司的礦區,也包括龍溝正在開采、并已經開采多年的油坊凹礦區。這也是圣方公司在重組報告中僅僅披露了采礦證包括的范圍,而對于上房溝礦區的開采現狀沒有說清楚的地方。因為正在采掘的龍溝鉬礦之前及到目前與富川是兩個采礦主體,這就是上房溝地區的采礦現狀。至于上房溝礦區一個采礦證,但存在兩家開采主體,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地方政府的態度如何?得從歷史和現實兩個視角尋找蹤跡。 采礦權之爭已非一朝一夕 這次有關注入S*ST圣方的富川礦業采礦權的爭議,似乎并不像個別媒體所說的那樣簡單,僅僅是“4月26日,洛陽鉬業在香港上市,引起一些人眼紅、告狀等等”。因為眼紅當不了證據和事實,上房溝礦區的采礦權之爭由來已久。 欒川縣共有三大鉬礦區,是中國鉬礦集中地之一,上房溝礦區是其中品位較高的一個。之前,這個礦區由國有企業洛陽鉬都礦業公司為主導,2003年8月,徐州環宇公司、七里坪選廠受讓洛陽鉬都曠業有限公司,之后改為洛陽富川礦業公司,其中環宇占90%,七里坪占10%。之后圍繞上房溝礦區的爭議就沒有停止過。因為按照轉讓合同的有關條款:“在合同簽訂一個月內政府要將礦區范圍內所有其他采礦戶清理完畢”。也就在這時,矛盾產生了,龍溝鉬礦作為當地較大的一家礦業公司,認為自己是有證的,只是并到大證里了,在“小證”換“大證”時聽從政府的協調,作為子公司掛靠在原鉬都公司,不能因為改制而使自己喪失合法地位,并將這一情況向縣、市等政府主管部門反映。 2004年5月,洛陽市有關領導對龍溝鉬礦的資源配置問題給予批示,肯定了龍溝鉬礦存在的現狀。2004年8月,洛陽市政府《關于原洛陽鉬都礦業有限公司改制過程中涉及龍溝鉬礦資源配置等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龍溝鉬礦資源等問題得到妥善解決前,改制中涉及資源確權事宜暫不進行。”于是,2004年,富川公司在辦理采礦證變更時就涉及到這樣一個前提:解決好龍溝鉬礦歷史遺留問題。在此背景下,2004年9月,在政府協調下,富川公司與龍溝鉬礦達成協議:“在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情況下,聽從縣委、縣政府的安排”。雙方妥協的初衷是富川希望盡快換采礦證,龍溝則希望維護自己已有的采礦權。既然雙方達成一致,欒川縣政府的安排便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地方政府的原則很明確:承認歷史、尊重現實。這幾年,洛陽市、欒川縣多次組織清理無證采礦戶,但由于歷史原因,維護龍溝的開采現狀。在2006年7月,欒川縣政府在給環宇公司申請轉讓富川股權的批復中,再次明確“欒川縣天罡礦業公司在上房溝礦區西部邊角礦山開發現狀不變。”最近的文件是2007年2月,欒川縣政府在《關于天罡礦業與富川公司問題的意見》中重申,針對該礦區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與富川公司、天罡公司進行多次協調,由于富川公司取得了采礦權,應以富川公司為主體,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暫分兩個采礦區進行采礦。 由此,在上房溝礦區就形成了一個采礦證,但兩家共享并維持多年的現狀。在記者看來,無論爭議的幾方誰對誰錯,也無論將來如何解決,但如果否認這一存在爭議的事實,就是對投資者的不真實披露。 “8%”的來龍去脈 所謂8%,是指富川公司將公司每年稅后利潤的8%分紅給地方政府。作為一個已經改制了的民營企業,富川公司為何要拿8%的稅后利潤分紅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受之有據嗎? 據記者了解到的情況是,2005年,洛陽市政府及欒川縣政府在調查有關情況后認為,“洛陽鉬都礦業有限公司不規范改制造成國有資產收益重大損失和國有礦產資源資產巨額流失”。并給國土部呈文“洛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暫停對洛陽富川礦業有限公司辦理采礦權變更登記的緊急報告”。之后,國土部暫停辦理富川公司的采礦證變更。這樣,在2005年富川公司與洛陽、欒川政府產生分歧時,地方政府認為鉬都公司改制中存在一系列重大不規范行為,欒川縣政府與受讓方簽定的《股權出讓合同》是無效合同,而徐州環宇認為地方政府“眼紅”有關利益。在這樣的背景下,2005年8月,河南省政法委書記受河南省委委托,協調各方達成協議,其中一條就是:“因在礦山評估時對礦產儲量評估失實,富川公司每年出讓8%的稅后利潤給地方”,就此產生了“8%”之說。在2006年7月,徐州環宇在轉讓富川公司的請示中,重申“保證縣政府年稅后利潤8%的權益不變。” 這樣的事實在S*ST圣方的重組報告中不僅沒有披露,而且表示要由原股東承擔,而原股東徐州環宇100%的股權將進入上市公司,如果不處理好,是否要給上市公司帶著隱患和糾紛呢? 在調查中,記者發現,上房溝礦區爭議之復雜,不僅存在于礦與礦之間,也存在于改制過程中企業與地方政府之間。富川公司擁有上房溝礦區采礦證和采礦權,并以此為標的,將富川公司90%的股權注入圣方,但在采礦證之外有兩個關鍵性承諾:一是在富川公司辦理采礦證時與龍溝達成的,由政府協調并延續了龍溝礦在油坊凹礦區采礦的現狀;二是由于在改制中評估失實的因素,富川承諾年8%的稅后利潤分紅給地方政府。這兩點恰恰是關于采礦證和轉讓合同的兩點關鍵性補充。有關人士分析,這次在圣方重組中注入富川公司的相關信息披露,恰恰沒有充分披露這兩點,一旦富川公司注入到上市公司,不僅會成為以后糾紛的隱患,也不排除借機洗灰的嫌疑。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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