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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合作嚴打內幕交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 05:30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趙彤剛 北京報道 近期火熱的股市中出現了一些不和諧音,如杭蕭鋼構股價暴漲涉嫌股價操縱、基金“老鼠倉”被曝光等。為此,證監會日前發出通知,嚴厲打擊內幕交易行為,無疑對此敲響了警鐘。 證監會在《加強投資者教育切實防范市場風險》的通知中指出,各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要進一步加強一線監管,繼續強化對內幕交易和操作股價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尤其是嚴查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證券從業人員利用內幕信息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證券法》中明確禁止內幕交易,但由于目前股市行情火爆,一些上市公司高管人員、控股股東禁不住利益誘惑,利用內幕信息攫取私利。在目前市場情況下,證券會發出通知強化監管,對違規交易者是嚴厲警告。證監會作為服務型監管者,此舉也是將保護投資者利益作為重中之重落到了實處。 他表示,在市場越是活躍的時候,其蘊涵的法律風險也越大。其中的諸如搶跑道、“老鼠倉”等風險問題,暫時被行情火爆所掩蓋。但是,一旦行情回落,一些法律風險、法律糾紛就會浮出水面。 來自監管層的一位人士也表示,隨著市場的火爆,目前花在調查內幕交易以及市場操縱上的時間逐日增多,構成了工作中的大部分內容。據了解,中國證監會稽查二局雖然擔負重任,并被賦予了查封、凍結銀行賬戶等方面的權力,但實際上,一些違規行為查處難度極大。 劉峻海具體分析了當前內幕交易案件中查處的一些難處。首先是證據發現難。因為現在是依法行政,如沒有適當證據懷疑投資人從事內幕交易行為,很難采取什么限制或跟蹤措施。從某種角度說,這縱容了犯罪分子。因為他們一次內幕交易行為就可以掙很多錢,一般不會等到有關部門來監控時,再留下一些內幕交易的證據。 其二是查處難。由于內幕交易涉及面廣,行為也十分隱蔽,這也就是內幕交易查處案件至今屈指可數的原因。國外市場常采用辯方舉證的方法以克服監管部門在查處方面的被動,國外的現實案例證明,違規交易者很難輕易證明自己是清白的。最近,監管部門也開始引入該規則。如證監會表示,在上市公司涉及并購重組等行政許可重大事項期間,證監會如發現信息披露與股價異常聯動,或存在澄清公告與其后申報材料表述的事實前后不一致的,將要求上市公司及各有關方面進行充分說明;對不能充分舉證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的,證監會將在審核中實行冷淡對待。 其三是執法成本高。現在監管部門之間還沒有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執法機制,如證監會行政執法階段的材料,還不能作為公安機關的證據;公安機關完成證據轉換還得重新調查,這樣時間和精力都耗得過多。如果能夠做到兩個部門之間無縫的證據轉化,執法成本將大大降低。 其四是公安機關立案門檻過高。目前立案調查的前置程序是必須有初步犯罪事實,但問題是要找到犯罪事實就必須調查,可立案后才能正當開展調查。這種僵硬的規定,導致公安機關在協同證券監管單位辦案中不能以調查取證的身份,而只能以維護秩序的名義開展調查。這無疑提高公安機關立案的門檻,不利于打擊隱蔽性極強的內幕交易行為。今后應該允許公安部門在行政執法啟動之時,就可以協助監管部門調查。 其五是違法成本低。《證券法》第202條規定,對內幕交易者,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 “只有多部門配合,在法規建設、執法合作、執法力度等方面努力,內幕交易才可能大大減少,市場才可能更加公平、公正。”劉峻海表示。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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