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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將強化上市保薦人責任 有關辦法不日發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8日 03:19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新修訂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不日發布 □本報記者 黃金滔 有關權威人士日前透露,證監會正在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將適時予以發布。新修訂的《保薦辦法》將體現監管思路,旨在進一步發揮保薦人和保薦代表人作用的同時,強化其責任。 這位人士說,修訂中的《保薦辦法》將對保薦制度實施以來的突出問題加以解決,尤其是將體現監管思路。新辦法將對輔導和盡職調查的銜接、保薦人和保薦代表人的權責劃分、保薦的內控制度、保薦人和保薦代表人的日常管理,以及監管和處罰措施等方面作出更加明確的規定。監管部門希望保薦制度的作用得到進一步強化,在進一步發揮保薦人和保薦代表人作用的同時,強化他們的責任。 他表示,監管部門希望未來做一些新的制度安排、或推行一些新品種時,進一步發揮保薦人的作用。他說,隨著市場快速發展,市場品種將逐步增多,監管部門將會在更多的證券發行類型上實施保薦制度,保薦人和保薦代表人的業務范圍將逐步擴大。與此同時,監管部門將加大對保薦人和保薦代表人的工作能力、工作程序和工作效率的檢查力度和處罰力度。在賦予保薦代表人更大的業務范圍的同時,要強化保薦人、保薦代表人的責任意識。 這位人士表示,目前證券發行業務以主席令形式發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等五大管理辦法,其相關細則、指引都已經相繼出臺,從而形成一套比較完備的證券發行法規體系。配套辦法為在全流通市場條件下證券發行工作創造了一個制度平臺。這個制度平臺是聯系我國證券市場改革與發展實際情況,朝著推動發行審核市場化改革一個階段性的成果。 另據透露,監管部門將在總結實踐操作經驗基礎上,陸續出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操作準則》、《投資銀行內控指引》、《律師盡責調查準則》等相關規則,并對銀行、證券、保險、房地產等多個行業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進行修訂。 相關報道: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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