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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出售資產的進展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 06:54 中國證券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曾于2006年11月13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香港商報》及《China Daily》(「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報刊」)披露了關于本公司將出售位于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道辦事處七宗土地使用權的公告,此次資產出售由本公司采用自行招標的方式公開征集意向受讓方,并由合資格意向受讓方公開競價受讓(內容詳見2006年11月13日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報刊)。2006年11月18日,本公司與佛山市順德區兆創房產有限公司「兆創房產」簽署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將上述自行招標出售的資產中位于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道辦事處高黎社區居委會外環路以東面積為133334.0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兆創房產(內容詳見2006年11月27日本公司指定披露報紙)。 2007年5月13日,本公司與佛山市順德區新振華房地產有限公司「新振華房地產」簽署了《土地使用權和工業廠房轉讓合同》「轉讓合同」及《土地使用權和工業廠房轉讓合同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本公司將位于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道辦事處的其余六宗面積合計69723.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的工業廠房轉讓給新振華房地產。現將相關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將擁有的位于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道辦事處的六宗土地使用權及工業廠房以自行招標的方式進行轉讓,新振華房地產在2007年5月13日本公司舉行的公開競價會上中標,受讓方新振華房地產與本公司于2007年5月13日簽署了轉讓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并于簽訂日按轉讓合同和補充協議的規定支付了人民幣共計1,412萬元。本次出售資產所得款項將全部用于償還銀行貸款。 本次出售的六宗土地均已抵押給銀行,故土地出售須經抵押權人同意方可最終辦理完成。本公司正在征求抵押權人同意。 二、交易對方情況介紹 新振華房地產是2002年12月23日經佛山市順德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住所為佛山市順德區容桂振華路210-1號,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潘建洪,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25,112萬元,經營范圍:房產經營、自有物業出租、園林綠化工程服務。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內容及定價情況 本公司與新振華房地產簽訂的轉讓合同的主要內容如下: 1、關于成交價款的支付 此次土地使用權和工業廠房轉讓總價為91,200,000.00元,新振華房地產須于轉讓合同簽訂之日向本公司支付總價款的10%即人民幣9,120,000.00元作為定金,雙方約定在在簽訂買賣合同30日內支付總價款的40%即人民幣36,480,000.00元給本公司;過戶手續辦理完成3日內,支付總價款25%即人民幣22,800,000.00元,剩余款項人民幣22,800,00.00元于土地和廠房實際交付當日支付。 2、關于土地使用權和工業廠房的過戶手續 雙方過戶手續原則上由新振華房地產辦理,但雙方過戶手續辦理過程中涉及到需要本公司協助的,本公司應無條件協助辦理,并協助新振華房地產辦理土地功能轉換手續,同時應按其要求出具有關工業用地轉為商住用地和土地功能轉換費用減免的相關文件。過戶手續應當在本公司所提供的手續齊備后60天內辦理完成。 3、關于違約責任 本公司與新振華房地產簽訂合同后,若新振華房地產未按約定的期限付款或中途提出解約,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本公司不予退還定金;新振華房地產所繳納轉讓金本公司亦不予退還,作為新振華房地產對本公司的損失賠償。若本公司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新振華房地產,并自違約之日起十日內應以新振華房地產所繳納給本公司的轉讓金(含定金)不計算利息雙倍返還給新振華房地產。 4、關于轉讓合同的其他條款 稅費分擔:本公司與新振華房地產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過戶契稅由新振華房地產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堤圍費均由本公司繳納。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新振華房地產承擔。 定價情況:此次土地使用權和工業廠房轉讓是本公司自行招標進行交易,成交價格在不低于市場評估值的基礎上,按競價最高者得的原則。因此從程序上保證了轉讓的公開、公平和價格的透明合理。此次土地和工業廠房使用權轉讓的成交價為人民幣91,200,000.00元整。 四、補充協議的主要內容 本公司與新振華房地產簽訂的補充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1、本公司與新振華房地產雙方商定,新振華房地產同意給付本公司搬遷費用人民幣5000萬元。 2、補充協議簽訂之日,新振華房地產付給本公司500萬元;所轉讓的土地轉換土地使用性質后三日內,新振華房地產支付給本公司2000萬元;剩余款項2500萬元于本公司實際交付所有土地和工業廠房時一次性付清。 3、新振華房地產支付給本公司搬遷費用后,如遇政府給付本公司搬遷損失補償費用或以其它名義對轉讓合同所有地塊和廠房的搬遷給付費用時,則本公司應當將該費用全額返還給新振華房地產。如政府給予本公司補貼未達到伍千萬元,則不足部分,本公司無需退還新振華房地產。 五、出售資產對公司的影響 本公司此次出售的土地和工業廠房資產是公司處置非主業資產、優化資產結構的一項舉措,有利于盤活公司資產。此次出售的土地和工業廠房資產最終成交價格為人民幣9,120萬元,獲得的搬遷費用為人民幣5,000萬元, 2007 年3月31日的賬面凈值為人民幣2,418萬元,扣除稅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后,預計本次出售實現利潤約人民幣1億元。 因此本次出售上述土地使用權產生的收益將增加本公司生產經營的流動資金,改善本公司資產質量,并將對本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得到持續改善產生積極影響。 六、備查文件 1、本公司與新振華房地產簽署的《土地使用權和工業廠房轉讓合同》。 2、本公司與新振華房地產簽署的《土地使用權和工業廠房轉讓合同補充協議》。 特此公告。 廣東 2007年5月23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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