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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師聯手征集委托代理 數十股民欲訴杭蕭鋼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8日 09:12 中國證券網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張瑜律師,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陶雨生律師,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薛洪增律師昨日聯手發起征集為杭蕭鋼構投資者維權的委托代理,截至發稿,記者從四位律師處了解到,已經有數十名中小投資者表示要參與此次集體訴訟。 “杭蕭鋼構天價合同”事件經過三個月紛爭,終于在5月14日告一段落,中國證監會經過一個月的快速立案調查,認定杭蕭鋼構公司在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兩類違法違規行為:一是未按 照規定披露信息,二是披露的信息有誤導性陳述。 以上這些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杭蕭鋼構及其有關責任人已經構成虛假陳述行為。 事實上,正是因為杭蕭鋼構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和一些誤導性陳述,導致二級市場上該股股價出現連續異常波動,連續12個漲停后,又出現連續跌停,致使一些中小投資者損失慘重。 據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提起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因此,宋一欣等四名律師昨日正式向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征集委托代理。 截至記者昨日發稿,記者從宋一欣律師處了解到,已經有二三十名投資者表示要參與訴訟,陶雨生律師處有6名投資者進行了登記,薛洪增律師處也有6位股民表示要委托。 據宋一欣律師介紹,凡投資者于2007年2月12日至4月29日間曾經買入并持有、部分持有杭蕭鋼構股票,在4月29日后賣出或仍繼續持有、部分持有該股票、且買賣相抵經計算是虧損的,都可以依法提起訴訟;仍繼續持有股票的,可以根據司法解釋中規定的投資損失基準價,作為賣出價計算虧損額。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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