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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兩周內須上報風險教育方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7日 07:17 金融投資報
全面落實證監會風險警示通知 本報訊 記者昨日獲悉,監管層日前在深圳召集部分券商座談,并要求券商兩周之內制定出有關投資者風險教育方面的具體方案和配套措施,并報送監管部門。 本月11日,證監會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投資者教育、強化市場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特別針對證券公司提出,證券公司在向客戶提供交易服務和交易產品時,要有針對性地做好各類投資者尤其是新入市的中小投資者的風險承擔能力的評估工作,教育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注重長期投資,講清投資與投機、風險與收益的關系,教育投資者認識股票投資是高風險投資,切實告誡投資者不能將日常生活必須資金和必備資金投入股市。 據了解,近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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