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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圣方擬注入鉬礦資產遭質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 02:4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高文力 近日記者接到河南欒川龍溝鉬礦公司的情況反映,認為S*ST圣方在股改重組中擬注入的新資產洛陽富川礦業資產,不僅在采礦權范圍及利潤分配等信息披露上不真實及不完整,而且侵害了第三方利益。 記者從S*ST圣方公告的重大資產重組報告書草案了解到:S*ST圣方擬置入的新資產,為首鋼控股持有的徐州環宇鉬業50%的股權及向徐州天裕投資定向發行13333萬股收購其所持的環宇鉬業另外50%的股權,即徐州環宇鉬業100%的股份。 資料顯示,環宇鉬業為一家控股類公司,主要資產是其持有90%股權的洛陽富川礦業,擬注入S*ST圣方的主要資產就是富川礦業。 礦區并非一家獨有 S*ST圣方重組報告書中披露,富川礦業的采礦證對應的是洛陽市欒川縣上房溝地區的鉬礦資源,礦區面積為1.2平方公里,評估值為28.9億元。這一點受到了向記者反映情況的龍溝鉬礦的質疑。 洛陽欒川位于河南省的西南部,業界有“中國的鉬業在欒川、欒川的鉬業在上房溝”之說。據龍溝鉬礦反映,上房溝1.2平方公里的礦區現狀是:幾年來富川礦業、龍溝鉬礦及龍溝參股的天罡礦業等幾家公司分別開采、獨立運行,而28.9億元的礦業評估值包含了龍溝鉬礦等所擁有的上房溝礦區鉬礦資源的價值。 龍溝鉬礦從1986年開始就一直在該礦區生產,在2003年富川礦業進入后,根據市、縣有關文件及富川礦業辦理《采礦許可證》過戶前的承諾,龍溝鉬礦在上房溝礦區油坊凹礦山采礦生產從沒間斷過,雖然礦石質量不如富川礦業,但礦石產量大于富川礦業。 那么,一個采礦證為何會對應幾家開采主體呢? 據介紹,欒川地區的采礦證也和全國一樣經歷幾次變遷,上世紀80年代實行的是縣、市發的采礦證,一個礦主發一個證,也就是俗稱的“小證”。《礦產法》頒布后,實行由國家、省級單位統一頒發采礦證,也就是俗稱的“大證”,許多小證并為一個大證。也就是從那時起,欒川上房溝地區統一一個采礦證,即當時的欒川鉬都礦業采礦證。龍溝鉬礦公司作為子公司掛靠在鉬都礦業下,用鉬都礦業的采礦證,但利益獨立。 2003年,鉬都礦業改制變為洛陽富川礦業公司。2004年9月,根據歷史沿革和現狀,經欒川縣委、縣政府協調,并征得龍溝鉬礦的同意,采礦證由鉬都礦業的采礦證申辦為富川礦業的采礦證。作為條件,富川礦業承認龍溝鉬礦享有采礦權。這樣,該地區一個采礦證幾家共享的局面一直持續到現在。 在2007年2月欒川政府“關于天罡礦業與富川礦業公司問題”的文件中,也有“應以富川公司為主體,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暫分兩個礦區進行采礦”的字樣。由此,如果除去龍溝鉬礦等礦區,富川礦業對應的采礦范圍和評估價值將會縮減很多。而S*ST圣方在披露時明顯不完整,并可能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誤導。 給地方“8%稅后分紅承諾”未見披露 而且,在2003年鉬都礦業改制為富川礦業時,徐州民營企業環宇公司進入,持有富川礦業90%的股權,但附有許多附加承諾,如富川礦業的股權變更需經地方政府同意,以及富川礦業每年要拿8%的稅后利潤分紅給地方政府等。 記者了解到,在2006年7月,欒川縣政府給徐州環宇鉬業集團的股權轉讓申請批復中,欒川縣政府明確提出四點要求:一是股權變動后,洛陽富川礦業有限公司名稱不變,注冊地不變,稅收體制不變;二是欒川縣滬七礦業有限公司持有富川礦業10%的股權不變;三是欒川天罡礦業有限公司在上房溝礦區西部邊角礦山開發現狀不變;四是受讓方應保證縣政府每年8%的稅后利潤收益不變。 據記者從當地有關部門了解,從2005年起,富川公司開始將每年稅后利潤的8%分紅給地方政府,而且2005年、2006年已經給過兩次。但這次在S*ST圣方重組報告書中,有關富川礦業利潤和利潤分配欄中并沒有有關這方面的信息和文字說明。據悉,富川礦業8%稅后利潤分紅給地方政府的承諾沒有時間限制,是無限期延續的承諾,進入上市公司后還要執行,但富川礦業在這次重組中未予說明。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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