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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新股上市首日買入委托是廢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 02:2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小張老師: 在金陵飯店上市首日,我于集合競價8.51元申報買入3000股,結果是廢單,請問為什么?9:30開盤后我再次以9.31元申報買入,結果又是廢單,又是為什么? 李先生 李先生: 新股上市首日無漲跌幅限制,但有相關的規定。2006年5月15日發布的交易規則中規定: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于前收盤價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盤價格的50%;(2)、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盤價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盤價格的70%。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金陵飯店發行價為4.25元,4.25×200%=8.50,所以按照規定,新股上市首日申報價格不得超過8.50元,8.51元超過了申報范圍,為廢單。 同時,又規定連續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申報價格不高于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于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于該平均數的70%;金陵飯店開盤后很快跳到13元,9.31元買入價低于上述規定,所以也為廢單。 投資者注意了,2007年4月2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出新的公告,調整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申報價格范圍: 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于前收盤價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盤價格的50%。 華創證券長海路營業部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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