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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fā)布《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實施細則》的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 05:32 中國證券報
各會員單位、基金管理公司及持有本所參與者交易業(yè)務單元的機構: 為加強證券交易管理,依據(jù)《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參與者交易業(yè)務單元實施細則》,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試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并將之更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實施細則》,現(xiàn)予發(fā)布。 本所已于2007年5月8日完成席位與參與者交易業(yè)務單元一一對應的整體切換,投資者原指定在席位上的證券帳戶已隨之整體切換至相對應的參與者交易業(yè)務單元。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實施細則(2007年5月)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jù)此操作,風險自擔。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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