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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者教育的國際經驗與趨勢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5日 02:21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浙江大學經濟學院 劉肅毅 證券投資者保護是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提出的證券監管三大目標之一1,良好的投資者教育是投資者權益保護的重要手段。在發達國家,投資者教育作為保護投資者權益的一項重要措施,備受重視。證券監管機構一般設有專門的部門,以一定的方式向投資者宣傳普及有關的證券投資知識、市場風險防范等投資者教育內容。為加強投資者教育研究,促進我國投資者教育工作的發展,本文在有關文獻的基礎上對境外有關證券投資者教育的一般做法進行了綜述。 一、IOSCO為投資者教育工作設定的六個基本原則 重視投資者教育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投資者教育以及正確的教育方法。對此,較權威的解釋可以參考國際證監會組織技術委員會為投資者教育工作設定的六個基本原則2: (1)投資者教育應有助于監管者保護投資者; (2)投資者教育不應被視為是對市場參與者監管工作的替代; (3)投資者教育沒有一個固定的模式,相反地,它可以有多種形式,這取決于監管者的特定目標、投資者的成熟度和可供使用的資源; (4)鑒于投資者的市場經驗和投資行為成熟度的層次不一,一個廣泛適用的投資者教育計劃是不現實的; (5)投資者教育不能也不應等同于投資咨詢; (6)投資者教育應該是公正、非盈利的,應避免與市場參與者的任何產品或服務有明顯的聯系。 一般來說,投資者教育(Investor Education)可以被理解為針對個人投資者所進行的一種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的系統的社會活動。它旨在通過傳播投資知識、傳授投資經驗、培養投資技能、倡導理性投資觀念、提示相關投資風險、告知投資者權利及保護途徑,進而提高投資者素質3。有的國家,把投資者教育稱為“金融消費者教育”,如英國、澳大利亞。 二、投資者教育的簡要發展歷程 境外主要證券市場開展投資者教育的歷史可謂源遠流長。最早它是作為消費者教育的一部分,因為投資者在法律上也被定義為消費者4。在西方發達國家,消費者教育早已經成為一種文化,是市場經濟的平等觀念與民主政治在經濟生活中的體現。 最初,投資者教育是由消費者組織、證券中介機構、專業的投資教育機構、學校等進行的,政府的作用只是組織協調、提供法律上和財務上的協助。但是,在上個世紀90年代,投資者教育的發展發生了重大變革5,各個證券市場的監管者紛紛把投資者教育作為監管工作的重要內容,把投資者教育作為投資者權益保護的重要內容和重要途徑。通過開展投資者教育,提高投資者的自我保護能力,進而降低監管成本,同時保證投資者教育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1994年設立投資者教育及協助中心,協調并直接進行全國的投資者教育活動。英國金融服務局(FSA)在1998年《金融服務及市場法》實施后,被賦予了促進公眾對金融體系廣泛了解的法定職責,并下設投資者關系部開始實施系統的投資者教育戰略。香港證監會于上世紀90年代設立投資者教育及傳訊科,負責協調、開展投資者教育,接受投資者的投訴,與投資者進行交流、溝通。澳大利亞1998年實施的《金融服務改革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Reform Act)賦予了澳大利亞證券與投資委員會(ASIC)對全國投資者教育進行統一協調與管理的職能。臺灣地區于2003年設立專業的投資者保護機構———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全面履行投資者保護職能。 目前,各國基本都已形成由證券監管部門統籌協調,由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咨詢機構、投資者保護組織、專業投資教育機構、學校等廣泛參與的投資者教育網絡。 三、投資者教育的主要內容 綜合當前投資者教育的理論和實踐,投資者教育主要包含三方面的內容:投資決策教育、個人資產管理教育和市場參與教育6。 第一,投資決策教育。投資決策就是對投資產品和服務做出選擇的行為或過程,它是整個投資者教育體系的基礎。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大致可分為兩類,一是個人背景,二是社會環境。個人背景包括投資者本人的受教育程度、投資知識的多少、年齡、社會階層、個人資產、心理承受能力、性格、法律意識、價值取向及生活目標等。社會環境因素包括政治、經濟、社會制度、倫理道德、科技發展等。投資決策教育就是要在指導投資者分析投資問題、獲得必要信息、進行理性選擇的同時,致力于改善投資者的決策條件中的各個變量。目前,各國投資者教育機構在制訂投資者教育策略時,都首先關注于普及證券市場知識和宣傳證券市場法規。 第二,個人資產管理教育。即指導投資者對個人資產進行科學地計劃和控制。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個人財富的逐步積累,投資理財無論是在國外還是在國內都越來越為人們所接受。人們對個人資產的處置有很多種方式,進行證券市場投資只是投資者個人資產處置及管理中的一個方法或環節,投資者的個人財務計劃會對其投資決策和策略產生重大影響。因此,許多投資者教育專家都認為投資者教育的范圍應超越投資者具體的投資行為,深入到整個個人資產管理中去,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投資者的困惑。 第三,市場參與教育。即號召投資者為改變其投資決策的社會和市場環境進行主動參與。這不僅是市場化的要求,也是“公平”原則在投資者教育領域中的體現。投資者的市場參與包含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和實現投資者利益在資本市場制度體系中的代表兩個層次。投資者權利保護是營造一個公正的政治、經濟、法律環境,在此環境下,每個投資者在受到欺詐或不公平待遇時都能得到充分的法律救助。另一個層面是,投資者的聲音能夠上達立法者和相關的管理部門,參與立法、執法和司法過程,創造一個真正對投資者友善(Investor Friendly)的、公平的資本市場制度體系。為此,針對投資者進行的風險教育、風險提示以及為投資者維權提供的有關服務已經成為各國開展投資者教育的重要內容。 上述三個方面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各國投資者教育的策略安排及方式選擇都是圍繞這三方面的內容進行的。 四、投資者教育的主要形式 投資者教育的形式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印發投資者教育宣傳資料 印發投資者教育宣傳資料是境外主要證券市場普遍采用的投資者教育形式。由于投資者教育的公益性,這些宣傳資料一般是可以免費索取的。 在美國,SEC在投資者教育活動中不帶有任何利益色彩,純粹以維護投資者權益為導向,印發了大量涉及投資知識、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書面資料,種類達38種之多。投資者既可以免費索取,也可在SEC的網站上瀏覽。這些書面資料基本涵蓋了投資者關心的所有問題7。 在英國,FSA于1999年1月首先推出了一套5本的小冊子,隨后又逐步推出了20多本小冊子,內容涵蓋投資領域的大部分內容。除小冊子外,FSA還印發各種單頁宣傳品,主要是就某一事件或問題向投資者提供準確、客觀的信息或建議。投資者可以通過撥打電話要求FSA免費寄送,也可以在FSA的網站上下載。同時,在任何宣傳資料剛剛面世的時候,FSA都會主動郵寄給咨詢機構、圖書館和中介機構等8。 此外,在澳大利亞9、香港10、臺灣11等國家和地區,其證券監管部門或投資者保護機構也都采用了印發投資知識宣傳冊的形式開展投資者教育,所有的宣傳冊都免費派發。 (二)提倡和鼓勵信息披露內容的通俗化 上市公司上報給證券監管部門的資料不僅是法律責任文件,還是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溝通的主要途徑。但是隨著公司融資交易及投資產品的日益復雜,上市公司向投資者披露的資料也變得越來越深奧,專業詞匯越來越多,普通投資者越來越難于理解這些信息,更不用說分析這些信息。提倡和鼓勵對信息披露內容的通俗化,從表面上看似乎不是一種投資者教育方式,但由于它的目的是為了投資者能更清楚地了解上市公司信息,并能給投資者教育的順利進行奠定基礎,因此得到了各國監管機構的廣泛青睞。 美國的信息披露普通英語化運動(Plain English)從1996年開始,SEC要求上市公司在編制招股說明書或其他披露資料時,要使用簡單日常英語,避免法律或技術性的專業詞匯,并盡量用簡潔的句子結構。投資者對SEC的這項措施非常歡迎12。 此外,英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在編印投資者教育宣傳資料的過程中,也非常注意照顧那些對投資知之甚少的投資者,在內容上盡可能覆蓋更廣的內容,在語言上盡量做到通俗易懂,形式活潑,不使用專業術語。13 (三)建設投資者教育網站 為方便投資者查尋有關證券市場的信息資料,網絡平臺在投資者教育工作中的應用越來越普遍。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建立了投資者教育的專門網站,或是將有關的投資者教育內容鏈接上網。特別是美國SEC的投資者教育網站,經過長期的積累與更新,內容十分豐富。 英國FSA于2000年3月在其網站上開通了消費者幫助(Consumer Help)網頁,內容包括對網頁的詳細介紹、消費者權利保護法規的介紹、如何投訴以及獲得賠償、如何選擇各種投資產品或服務、某一特定產品項下的投資者權利等投資者經常咨詢的問題以及針對學生和教師的內容。為方便投資者查詢中介機構是否得到FSA的核準,該網頁設置了“金融服務局注冊庫”窗口,使投資者很容易獲得與其打交道的中介機構的相關材料。14 香港證監會設立了投資者教育的獨立網站———網上投資者資源中心(eIRC),幫助投資者搜尋有關投資的信息。該網站設有多元化的直接鏈接目錄,投資者可以通過鏈接直接瀏覽各國證管機構、交易所及其它內容供應商的網站。另外,該網站還設有“專題”窗口,深入淺出地探討熱門話題。15 澳大利亞也建立了專門的投資者教育網頁,供各投資者教育機構進行信息交流。投資者可以在網頁上交流投資被騙的故事,強化自我保護意識,最有代表性的故事還可以獲得“ The Gull Awards”獎項。16 (四)在報刊媒體開設投資者教育專欄 1998年4月,美國SEC與其他機構共同在一些報紙專欄中發布了“投資知識工具箱”,其中包含投資理財策略、投資顧問選擇、自身權益保護、投資產品介紹等內容。該“工具箱”后又上載到SEC的網站,投資者反應非常熱烈,每個星期都會有2000個以上的投資者下載這些資料。17 香港證監會與《明報》、《星島日報》、《香港經濟日報》等合作編寫了多篇參照投資者的真實經歷而改編的中文故事,每篇故事向投資者提供一些建議,解釋在類似的情況下,投資者如何保障自身權益。這些文章也可以在香港證監會的網站上瀏覽。18 (五)在電視、電臺播發投資者教育的公益廣告 香港證監會長期在電視臺或廣播電臺上播出30秒或一分鐘的公益廣告,內容主要是市場風險提示或講解市場熱點問題。為增加效果,香港證監會還經常請一些明星來做這些廣告。19 (六)與有關公共機構合作開辦各種講座和論壇 美國SEC在1998年初與其他政府機構、消費者組織、證券業機構等共同發起了一個“儲蓄與投資基本知識宣傳活動”,在全國范圍內舉行講座和論壇,活動的宣傳口號是“了解事實,這是你的錢,這是你的未來”,向大眾宣傳投資理財的知識與技能。另外,從1998年9月開始,SEC與其他機構合作陸續在中、小學校開展投資知識的普及活動。20 英國FSA一直致力于將投資知識列入到中小學教育的課程中,并為此提供相關的教育資源。與此同時,FSA還與BBC合作向在校大學生宣傳投資知識和技能。此外,為了滿足投資者的現實需求,FSA還開設了成人投資知識培訓班。 澳大利亞設立了由政府機構、投資機構、業內人士、消費者組織等構成的投資者教育論壇。該論壇的宗旨是研討各種投資者教育活動或項目的可行性及意義,交流各自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的信息等。 (七)開辦投資者見面會 美國SEC的投資者教育及援助辦公室自1994年10月開始在美國各個地區舉辦投資者見面會。截至2000年5月,已舉辦過37次,直接聽眾人數超過3萬人,通過媒體的聽眾人數則有近800萬人。時任主席Levitt參加了大多數的投資者見面會,并親自做演講。演講內容主要是向投資者介紹SEC保護投資者權益的職能、投資者如何自我保護、網上交易的風險及防范、投資的基本理念等等。會上,投資者可以與主席交流對證券市場各種問題的看法,提出各種建議和意見。這種方式拉近了投資者與監管機構之間的距離,在投資者中反應非常好21。 英國FSA舉辦投資者見面會的目的是讓投資者了解FSA的職能,并向投資者介紹投資知識。會議通常由FSA的專家向投資者做講解,并回答投資者的問題。 (八)開設投資者服務熱線 美國、英國、臺灣等國家和地區的投資者服務熱線已經存在多年。美國SEC的投資者教育與援助辦公室僅06年收到的咨詢類案件就約有50,000余件22;英國FSA的投資者(消費者)服務熱線每個月都能接到1萬多次投資者咨詢電話23;臺灣地區的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自2003年設立“投資人服務專線”以來,截至05年底已接受了上萬通電話咨詢。24 五、投資者教育成效的評估 檢驗和評估成效是投資者教育方案的重要一環,它不但能夠根據投資者教育項目的重要性對其給投資者和投資者的行為帶來的影響做出評價,還能夠為制定其他投資者教育計劃提供參考。但是,對投資者教育成效進行整體評估的標準卻非常難以確定,不但耗時,而且需要大量的資源投入。因此,很多國家選擇通過調查的方式來實現評估的目標,主要形式有兩種:一是階段性的評估,即對某一教育活動,針對特定投資者群體,采取問卷、訪問或網絡調查的方式進行評估。二是定期全面評估,即每隔3-5年,委托專業機構對前一階段投資者教育的整體狀況進行調查評估。在這方面,我國香港和澳大利亞的做法值得借鑒。 香港證監會在投資者教育及傳訊科成立前,對全港的投資者進行了廣泛的摸底調查,借此了解公眾對投資者教育的需求。三年后,又委托專業市場調查公司對三年來的教育情況進行調查,評估所有教育活動的成效。 澳大利亞的ASIC為順利開展投資者教育,主持了兩項重要的調查項目。一是關于投資領域投資者教育現狀的調查,目的是了解社會上有哪些投資者教育資料,哪些方面還存在不足。該項調查涉及150個組織、100個左右的網站。最后形成的調查報告清晰的顯示出投資者教育內容在一些問題上的集中,以及在另一些問題上的明顯不足,并據此提出了如何進行完善的建議。ASIC的另一項調查是關于投資者教育機構和投資者的現狀。調查采用抽樣分析的方式,結果顯示了不同地域的投資者有不同的教育需求。該調查結果成為ASIC評估以前的投資者教育情況并制訂新的投資者教育策略的重要依據。25 六、我國投資者教育的發展概況與趨勢 我國內地的投資者教育在借鑒、吸收西方成熟市場投資者教育經驗的同時,結合我國特點,形成了自己的風格,走過了自己的發展道路,正在逐步走向成熟。 (一)我國從事投資者教育的主要機構26 1、新聞媒體及出版業。各專業證券報紙、一般性報刊、證券雜志以及各種出版的書籍,一般以知識介紹、專題報道、答投資者問、投資案例、股市分析、投資建議等形式向廣大投資者介紹證券市場的基本知識和投資技能。有很多投資者在入市前、以及在投資過程中都購買了大量的證券投資方面的書籍,訂閱證券類報紙或期刊等。這種形式具有觸及面廣、時效性強、可反復查詢的優點,但是由于出版這些資料的主要目的不是投資者教育,投資者所需要的知識或技能的介紹經常會夾雜在其他的信息中,投資者不容易分辨,有的時候還經常被作者的觀點所誤導。 2、證券中介機構。為開拓市場,吸引投資者,證券中介機構經常以講座、印發宣傳冊、證券市場通訊、投資者沙龍、投資咨詢等方式向廣大投資者傳播如何開立賬戶、如何交割、證券市場的基本知識,以及一些投資技能。由于證券中介機構具有專業的投資知識和豐富的投資經驗,加上能夠與投資者進行面對面的交流,因而他們的教育活動更能直接解決投資者的各種困惑。但是,由于證券中介機構的所有活動都是以市場推介為導向,投資者教育并不是上述活動的直接目的。客觀的證券市場知識與技能往往是與中介機構對證券市場的主觀預測、對某種股票的建議與評價、對某項服務的推介結合在一起。大多數證券中介機構還沒有有意識地將其對投資者的教育與自身的經營行為區別開來。另外,因為中介機構與投資者之間存在著某些利益沖突,他們所提供的教育資料難于保持客觀性,有時甚至會誤導投資者,而且在內容上會忽視投資者權益的保護。 3、證券業協會。證券業協會作為證券業的自律組織,充分發揮會員貼近市場、貼近投資者、點多面廣、具有眾多專業人才和專業知識等優勢,通過組織、督促各類會員開展各類宣傳教育工作。2006年10月,證券業協會向各地方協會下發了《關于對證券營業部和證券服務部投資者園地建設工作進行檢查的通知》,要求各地方協會對其轄區內的證券經營網點投資者園地建設工作進行檢查,并逐步建立起日常檢查制度。除此之外,證券業協會還通過召開全國地方證券業協會座談會、下發通知、制定《投資者教育工作指引》、開展主題教育日、編輯發放投資者教育宣傳資料等形式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27 4、證券交易所。滬深證券交易所也各自開展了大量的投資者教育活動。28上海證券交易所于2000年10月成立了投資者教育中心,并在該其網站上增設了投資者教育“頻道”,開通了聯系投資者的專用電子信箱,在上證報開辦了“投資者教育園地”專欄, 舉行了“投資者教育暨市場服務座談會”,編印了“投資者教育”系列教育叢書等宣傳資料,并寄贈到全國2600多家證券營業部,免費向投資者發送。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展了服務周活動,在全國各大城市舉辦投資者見面會,介紹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各項規則和服務,講解投資的一般知識。同時,還開辟了投資者服務熱線,投資者可以通過熱線電話進行信息查詢、問題咨詢、了解證券市場基本知識以及投訴等。據統計,自該熱線開通以來,每周接聽投資者電話少則200多個、多則上千個。但是,交易所的投資者教育活動也是和其市場服務功能緊密聯系在一起的。 5、證券監管機構。2000年以來,證監會逐步把開展全社會投資者教育、幫助投資者建立適當的投資知識和提高風險意識作為監管工作的重要內容,由培訓中心牽頭組織、協調、舉辦各種投資者教育活動,包括編寫適應投資者需求的教育資料,在證券報開辟投資者教育專欄、建立投資者教育網站等。2001年10月,證監會向各派出機構正式發出《關于開展明確證券市場各方責任教育的通知》,同時印發《證券市場各方責任教育綱要》和《實施方案》,旨在通過投資者教育提高廣大投資者的投資知識水平,使他們明確自己的權益和責任,增強防范投資風險和自我保護的能力。29 (二)我國投資者教育存在的主要問題與解決辦法 1、相關規范還需進一步完善。由于投資者教育在我國的發展時間不長,目前還缺乏對其內在規律的認識和研究。現行法律法規尚未對投資者教育的有關問題進行規定,并缺乏對投資者教育的組織機構及其教育內容與形式的規范和引導。 2、投入不足,持續性有限。投資者教育屬于義務教育,需要人力、經費的長期投入。由于受投入資源的制約,國內的投資者教育活動往往缺乏持續性,實際效果極其有限。 3、專業性不夠,維權教育薄弱。國內的投資者教育活動大多由證券中介機構、媒體等社會組織自發開展,教育方式缺乏科學論證,教育內容也存在重知識技能輕權益保護、重市場推介輕風險提示的現象,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投資者教育的效果。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各有關機構正在擬定相應的解決辦法,以期推動我國證券投資者教育工作走向成熟。 (作者聯系電話:010-88060067,13511069899) 1 參見《證券監管的目標和原則》,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2003年修訂。 2 李學穎:《談投資者教育》,《金融教學與研究》2005年第5期。 3周正慶主編:《證券知識讀本(修訂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6年2月。 4投資者教育在英國和澳大利亞又被稱為消費者教育(Consumer Education)。 5參見《要特別重視投資者教育》,上海證交所網站www.sse.com.cn摘自2001年4月25日《中國證券報》。 6周正慶主編:《證券知識讀本(修訂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6年2月。 7 正心:《重視借鑒境外投資者教育的有益經驗》,2001年4月25日《證券時報》。 8參見《英國投資者教育經驗》,《保護證券投資者立法資料選編(第三輯)》選錄,保護基金公司2006年10月印制。 9 參見《澳大利亞投資者教育經驗》,《保護證券投資者立法資料選編(第三輯)》選錄,保護基金公司2006年10月印制。 10 參見《香港投資者教育經驗》,《保護證券投資者立法資料選編(第三輯)》選錄,保護基金公司2006年10月印制。 11 參見《臺灣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年報》03-05年, 臺灣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網站www.sfipc.org.tw。 12 參見美國SEC網站www.sec.gov/investor.shtml。 13 正心:《重視借鑒境外投資者教育的有益經驗》,2001年4月25日《證券時報》。 14 參見《英國投資者教育經驗》,《保護證券投資者立法資料選編(第三輯)》選錄,保護基金公司2006年10月印制。 15 參見《香港投資者教育經驗》,《保護證券投資者立法資料選編(第三輯)》選錄,保護基金公司2006年10月印制。 16 參見《澳大利亞投資者教育經驗》,《保護證券投資者立法資料選編(第三輯)》選錄,保護基金公司2006年10月印制。 17 正心:《重視借鑒境外投資者教育的有益經驗》,2001年4月25日《證券時報》。 18 參見《香港投資者教育經驗》,《保護證券投資者立法資料選編(第三輯)》選錄,保護基金公司2006年10月印制。 19 參見《香港投資者教育經驗》,《保護證券投資者立法資料選編(第三輯)》選錄,保護基金公司2006年10月印制。 20 正心:《重視借鑒境外投資者教育的有益經驗》,2001年4月25日《證券時報》。 21 參見《美國投資者教育經驗》,《保護證券投資者立法資料選編(第三輯)》選錄,保護基金公司2006年10月印制。 22 參見美國SEC網站www.sec.gov/investor.shtml。 23 參見《英國投資者教育經驗》,《保護證券投資者立法資料選編(第三輯)》選錄,保護基金公司2006年10月印制。 24 參見《臺灣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年報》2005年,臺灣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網站www.sfipc.org.tw 。 25 《建立我國投資者教育體系的若干思考》,上海證交所網站www.sse.com.cn 選自2001年4月25日《上海證券報》。 26 正心:《努力創建我國投資者教育體系》, 上海證交所網站www.sse.com.cn。 27 參考《全國證券業協會投資者教育工作專題座談會會議材料》,中國證券業協會2007年4月12日印制。 28 朱從玖:《證券交易所與投資者保護》,該文系作者在上海證券交易所2002年6月20-21日召開的"投資者保護國際研討會"上的講演,參見上海證交所網站www.sse.com.cn 。 29 史美倫:《加強投資者教育是證券機構應盡職責》,該文系作者2001年5月24日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投資者教育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參見上海證交所網站www.sse.com.cn。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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