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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居民獲準投資香港股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 08:52 中國證券網
銀監會頒布《關于調整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境外投資范圍的通知》 5月11日,銀監會宣布調整銀行系QDII投資范圍。按照新的規定,內地居民將可通過商業銀行代客理財方式投資港股。 銀監會頒布的《關于調整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境外投資范圍的通知》(簡稱《通知》)顯示,原規定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不得直接投資于股票及其結構性產品、商品類衍生產品,以及BBB級以下證券”,現已修改為“不得投資于商 品類衍生產品,對沖基金以及國際公認評級機構評級BBB級以下的證券。”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在當前中國外匯儲備不斷增長,以及流動性過剩的大背景下,這符合鼓勵資本“走出去”投資的大方向。 因人民幣升值及投資范圍有限等原因,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舉步維艱。有數據顯示,9款銀行QDII產品認購額僅為23億元人民幣及8700萬美元,而銀監會批出的購匯額度高達145億美元。 渣打銀行經濟學家王志浩認為,放寬投資范圍后,QDII產品吸引力將明顯提高。他預計,今年QDII籌資規模將猛增至100億美元。 《通知》規定,商業銀行發行投資于境外股票的代客境外理財產品時,需滿足六個條件: 一是所投資的股票應是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二是投資于股票的資金不得超過單個理財產品總資產凈值的50%;投資于單只股票的資金不得超過單個理財產品總資產凈值的5%。 三是單一客戶起點銷售金額不得低于3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 四是客戶應具備相應的股票投資經驗。 五是境外投資管理人應為與中國銀監會已簽訂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境外監管機構批準或認可的機構。 六是商業銀行應選擇在與中國銀監會已簽訂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境外監管機構監管的股票市場進行股票投資。 按照《通知》規定,目前已經與銀監會簽訂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境外監管機構只有香港證監會,換言之,內地居民暫時只能投資香港股市。 香港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對此表示歡迎。他認為,這一調整將促進兩地金融體系建立互補、互助與互動合作關系。 目前H股價格較A股有很大折價。以新近上市的中信銀行為例,5月11日A股報收11.72元,H股僅為6.3港元。王志浩表示,銀監會此時放寬QDII產品的投資范圍,有助于為火爆的內地股市降溫。 另有部分專家認為,雖然境外股市較為穩健,但相對于A股收益率水平來說,其吸引力并不算強,加上3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門檻較高,上述調整未必會對A股市場資金面產生大的影響。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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