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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蕭鋼構被證監會行政處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4日 05:32 中國證券報
(上接A01版)首先,公司披露,正與有關業主洽談一境外建設項目。該意向項目整體涉及金額300億元,項目分階段實施,建設周期大致在兩年左右。這與合同草案實際約定的“各施工點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后二年內完工”內容存在嚴重不符。其次,3月13日公司公告,中國國際基金有限公司與安哥拉簽訂了公房發展合同。但調查證明,杭蕭鋼構并未看到該合同。第三,在證監會對杭蕭鋼構立案調查后不久,董事會秘書對媒體表示,“證監會調查已基本結束”等,但事實上當時有關調查才剛剛開始。 根據《證券法》第63條、第67條、第70條以及第193條的相關規定,證監會做出如下處罰決定:杭蕭鋼構被處以40萬元罰款;董事長單銀木和總裁周金法被處以20萬元罰款;董事并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的潘金水、總經理陸擁軍以及證券辦副主任羅高峰被處以10萬元罰款,共計110萬元罰款。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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