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浙江棟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2日 02:4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證券代碼:002082證券簡稱:棟梁新材公告編號:2007-017 浙江棟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會議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情況發生。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浙江棟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06年年度股東大會于2007年5月11日在浙江省湖州市紅旗路117號湖州國際大酒店18樓會議室以現場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召集,公司董事長陸志寶先生主持,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出席了本次會議,浙江國浩律師事務所劉志華、王侃律師為本次股東大會作現場見證。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代理人共21人,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為53,221,9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63.98%。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合法有效。 二、提案審議情況本次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棟梁新材 2006 年年度報告及摘要》 表決結果:同意 53,221 ,900 股,反對 0 股,棄權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 %。 公司2006 年年度報告摘要已刊登于2007年4月16日的《證券時報》上,年報及摘要全文于同日登載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2、審議通過《棟梁新材 2006 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 53,221 ,900 股,反對 0 股,棄權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 %。 3、審議通過《棟梁新材 2006 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 53,221 ,900 股,反對 0 股,棄權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 %。 4、審議通過《棟梁新材 2006 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 53,221 ,900 股,反對 0 股,棄權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 %。 5、審議通過《棟梁新材 2006 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以2006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總額8,320萬股為基準,向全體股東按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元(含稅),共計分配股利832萬元;按每10股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6股,共計轉增4,992萬股。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以后年度分配。 表決結果:同意 53,221 ,900 股,反對 0 股,棄權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 %。 6、審議通過《關于續聘公司2007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53,221 ,900 股,反對 0 股,棄權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 %。 7、審議通過《重新制定高管人員薪酬制度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53,221 ,900 股,反對 0 股,棄權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 %。 8、審議通過《關于增選舉新獨立董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53,221 ,900 股,反對 0 股,棄權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 %。 9、審議通過《董事會關于公司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說明》 表決結果:同意 53,221 ,900股,反對 0 股,棄權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 %。 10、《關于調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部分投資內容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53,221 ,900 股,反對 0 股,棄權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 %。 11、《增資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53,221 ,900 股,反對 0 股,棄權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 %。 12、《修改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53,221 ,900 股,反對 0 股,棄權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 %。 13、《關于擬投資二期PS版鋁板基生產線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 53,221 ,900 股,反對 0 股,棄權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 %。 14、審議通過《關于2007年度貸款及擔保審批權限授權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53,221 ,900 股,反對 0 股,棄權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 %。 三、獨立董事述職情況 在本次股東大會上,公司獨立董事施森康先生代表全體三名獨立董事向大會作了2006年度工作的述職報告。述職報告全文詳見2007 年4 月16日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四、 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浙江國浩律師事務所劉志華、王侃律師出席本次大會并發表如下法律意見: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表決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所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備查文件: 1、浙江棟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浙江國浩律師事務所關于浙江棟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棟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