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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1日 05:37 中國證券報
證券代碼:600573證券簡稱:惠泉啤酒公告編號:臨2007-011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于2007年4月10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交所網站上向全體股東發出關于召開公司 200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次會議于2007年5月10日上午以現場方式在本公司董事會辦公樓五樓會議室召開,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161,816,592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64.7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律師出席了會議。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李秉驥先生主持。會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議案審議情況 本次大會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表決通過了以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公司200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為:同意票13票,代表股份161,816,59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100%;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二)審議通過《公司200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為:同意票13票,代表股份161,816,59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100%;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三)審議通過《公司200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表決結果為:同意票13票,代表股份161,816,59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100%;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四)審議通過《公司2006年度利潤分配議案》。 經北京京都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審計,公司2006年度實現凈利潤35,065,092.27元,年初未分配利潤95,330,571.81元,可供分配利潤為130,395,664.08元。根據公司章程有關規定,母公司按2006年當年稅后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3,506,509.23元;計提子公司法定盈余公積金170,489.25元,本公司合并計提法定盈余公積金 3,676,998.48元;年末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126,718,665.60元,支付上年股利15,000,000元,年末未分配利潤111,718,665.60元。 結合公司生產經營情況,2006年度決定作如下分配:以2006年末總股本25000萬股為基數,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0.7元(含稅),向全體股東分配股利計17,500,000元;其余未分配利潤94,218,665.60元結轉下一年度。 表決結果為:同意票13票,代表股份161,816,59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100%;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五)審議通過《關于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 由于公司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原募集資金投向中控股式兼并惠安縣自來水公司項目實施的風險較大,故從公司自身戰略發展角度出發,公司決定將變更投向的募集資金轉為以2800萬元對北廠進行填平補齊技改項目,以2000萬元投資北廠燃油鍋爐改造為燃煤鍋爐技改項目,剩余204.75萬元補充流動資金。 表決結果為:同意票13票,代表股份161,816,59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100%;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六)審議通過《公司2006年年度報告》及摘要。 《公司2006年年度報告》及摘要刊載于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 表決結果為:表決結果為:同意票13票,代表股份161,816,59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100%;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七)審議通過《關于確定公司審計機構2006年度報酬的議案》。 2006年度,公司聘請北京京都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為本公司財務報表審計機構。現根據實際情況,本公司決定確定其2006年度審計報酬為55萬元人民幣(含為本公司子公司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泉州市金麥啤酒原料有限公司、泉州市興龍包裝用品有限公司、惠安縣中新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燕京惠泉啤酒(撫州)有限公司的會計報告審計費用)。 表決結果為:同意票13票,代表股份161,816,59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100%;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八)審議通過《關于續聘北京京都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為公司2007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公司目前財務報告審計機構為北京京都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截止2006年末,該會計師事務所已為本公司提供了3年審計服務。2007年度,本公司決定續聘北京京都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為公司及各子公司財務報告的審計機構。 表決結果為:同意票13票,代表股份161,816,59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表決權股份數的100%;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由福建至理律師事務所蔡鐘山、王新穎律師到會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閩理股非字[2007]第031號)。見證律師認為,本次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大會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均具有合法資格,本次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 2、律師意見書。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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