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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不得用募資和信貸資金炒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0日 04:58 金融投資報
深交所發布相關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針對市場傳聞,公司澄清公告應擺明立場 本報訊 針對近期不斷有上市公司提出利用閑置資金參與新股申購以及其他證券投資,深交所日前頒布的新指引明確規定,上市公司不得把發行股票所募集的資金和銀行信貸資金用于證券投資。 深交所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號———證券投資》中要求,上市公司應合理安排、使用資金,致力發展公司主營業務;上市公司要建立健全內控制度來規范證券投資行為,董事會、股東大會應慎重作出證券投資決策,嚴格控制投資風險,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與此同時,深交所還頒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號———傳聞及澄清》,對上市公司與證券分析師和媒體的溝通、保密、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提供信息等行為進行了規范,要求上市公司在對傳聞調查、核實基礎上編寫澄清公告,對于相關機構或個人造謠、誤導性報道、誤導性分析而產生傳聞的,應公開表明公司立場和觀點,譴責相關行為人,并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以利于防范和減少市場傳聞對證券交易的影響。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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