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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受賄4000多萬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9日 11:13 中國證券網
云南省28日召開案件通報會,通報了云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目前已查明,胡星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巨額賄賂4029.798萬元并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此外還有生活腐化包養情婦等問題。 云南省紀委副書記郭永東介紹,2007年1月20日云南省紀委常委會決定對胡星進行立案調查。1月26日,公安部發出A級通緝令。2月18日,胡星被抓捕歸案。4月24日,經云南省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并報省委批準 ,給予胡星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胡星曾先后任昆明市盤龍區副區長,市建委副主任、主任,市長助理,市規劃局黨組書記,副市長,2004年11月任省交通廳副廳長。經查,胡星的主要違紀違法問題有: 一、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巨額賄賂4029.798萬元。如2003年在建設昆明東連接線項目中,時任昆明市副市長的胡星收受深圳某投資集團董事長送的現金人民幣1700萬元、人民幣500萬元和港幣1000萬元。1995年至2006年,胡星利用擔任昆明市建委主任、規劃局局長、分管城建副市長等職務之便,幫助少數房地產開發公司拿到項目開發權、辦理規劃審批手續等,先后多次收受范某等人送的現金人民幣675萬元、港幣100萬元和價值24.798萬元的住房一套等。 二、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胡星在任昆明市副市長期間,授意其三弟胡彬以他人名義注冊成立了昆明市金城陽光屋業有限公司。2003年金碧公園建設項目中,胡星通過采取不公開競標、指使他人修改電腦程序等手段,最終使胡彬的公司中標。經查該項目獲得凈利潤1.4億多元。在“寶海花園”“鑫安花園”兩個項目中,胡彬還獲利1373.88萬元。 三、生活腐化,包養情婦。胡星長期包養情婦張某,并先后出資為其在昆明、深圳等地購買車、房,張某為其產下一女。胡星還與其他女性有不正當男女關系。 四、違紀違法出逃國外。1月19日胡星在其二弟胡波幫助下駕車倉皇出逃,經云南文山、廣西南寧到達廣州,后又乘飛機到達上海,再出境抵達新加坡。后又從新加坡到香港與其情婦會合,其間曾飛往英國倫敦,未獲準入境后又飛回新加坡。 鑒于胡星涉嫌犯罪,此案目前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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