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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聽證規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7日 09:47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4月26日電(記者 江國成) 證監會26日晚在其官方網站公布了《行政處罰聽證規則》,并宣布這套規則從4月18日起施行!吨袊C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聽證規則(試行)》同時廢止。 據介紹,為規范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聽證程序,保障證監會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法》、《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制定了《行政處罰聽證規則》。這套規則全文共20條。 根據上述規則, 中國證監會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責令停止發行證券;責令停業整頓;暫停或者撤銷證券、期貨業務許可;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對個人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萬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0萬元以上等情形的行政處罰以前,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應當按照上述規則組織聽證。 規則要求,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委員會履行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聽證職責,組織聽證。行政處罰委員會舉行聽證時,可以根據需要邀請有關部門的人員或專家作為聽證員,參加聽證。 《行政處罰聽證規則》還就回避制度、聽證程序等作了明確規定,并要求證監會舉行聽證,不向當事人收取費用。 根據這套規則,證監會對當事人擬采取市場禁入措施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舉行聽證,聽證程序參照上述規則的規定執行。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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