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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監會將定期發布監管報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09:59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阮曉琴 國家電監會將定期發布監管報告,向社會公布電力企業、電力調度交易機構等執行電力監管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情況,這是將于5月10日起施行的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電力監管報告編制發布規定》 中透露的信息。 據介紹,除了發布全面反映電力監管機構履行監管職責情況的年度報告外,電力監管機構還將圍繞電力安全生產、電力市場秩序、國家政策執行落實以及政府和社會關注的熱點等,發布針對重點問題的電力監管報告。 國家電監會新聞發言人譚榮堯和 今年,國家電監會將發布8個監管報告,包括《電力安全生產監管報告》、《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監管報告》、《電力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執行監管報告》、《2007年度關停小火電機組監管報告》、《發電機組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監管報告》、《電力企業信息披露及信息報送監管報告》、《電價水平及執行電價政策監管報告》、《供電質量與服務監管報告》等。 此前,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曾于4月5日公開發布了《電力監管年度報告(2006)》,并在電力行業內外引起了強烈反響。 電力市場化改革啟動后,2003年,電力監管機構國家電監會成立。然而,在運行當中,業內人士卻發現,電力監管存在兩方面的問題:有時被監管對象聽到哨聲并不理會;有時監管不到位。有業內人士認為,前者與電監會缺乏核心監管職能,如項目核準職能和電價審批職能有關,后者,則在于新成立的電監會還沒有完全進入角色。此次國家電監會高調宣布今后將定期發布監管報告,實際上是其強化監管、自我加壓的一種宣言。 2005年,我國發布《電力監管條例》,賦予電監會監管職責。據條例,電監會負責頒發電力業務許可證;監管發電企業市場份額;監管電力公平調度等行為。 2006年初,電監會開始涉及頒發業務許可證,以強化監管權力。業內人士認為,在沒有核心監管權力的條件下,公開監管報告,可以借助媒體力量,加強其監管能力,這同時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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