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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老鼠倉暴露在陽光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6日 05:42 中國證券報
基金與機構經理開“老鼠倉”,并非個別現象。盡管證監會早有明文規定,為防止基金經理開“老鼠倉”,其個人及家屬的身份證號碼等相關資料要備案。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難保基金經理利用他人賬戶謀利或與他人合作分成。 筆者也接觸過一些基金和機構經理,他們為酬謝關系戶及滿足個人私欲,便將基金何時、何價買賣的消息透露給對方,再利用時間、價格、數量優先的交易規則,讓對方在第一時間,以約定價格掛出大筆買單接貨,隨后基金動用大量資金,瘋狂拉升股價至預定的價位,這時,那些大量在底部埋伏的“老鼠倉”蜂擁出貨。于是,肥了個人,損了基金,也害了不明真相的跟風投資者。 事實上,“老鼠倉”使一些基金和機構經理的親朋好友發了許多不義之財。前幾年基金虧損、券商破產的禍根就在于“老鼠倉”。它是財富轉移的一種方式,本質上與貪污賄賂沒有什么區別,理應受到法律制裁。查堵基金“老鼠倉”的難度確實很大,但監管部門只要多下工夫,動用多種手段,提高監管水平,還是能讓這些陰溝里的“碩鼠”暴露在陽光下的。 (上海 張根寶)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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