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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市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空間洞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5日 10:18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上證所將新股等4類股票特定日期的開盤集合競價申報價格上限放寬到900% □本報記者 王璐 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修改交易規則中涉及價格限制幅度的部分條款,將新股上市首日等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集合競價申報價格限制范圍,從發行價(或前收盤價)的50%至200%,調整為發行價(或前收盤價)的50%至900%。 本次調整涉及4類股票特定日期的開盤集合競價,包括新股上市首日、股票增發上市首日、股票股改方案實施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股票暫停上市后恢復上市首日。 據上證所今日公告,該所主要對《交易規則》的第3.4.15條進行了調整,調整后的內容為“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于前收盤價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盤價格的50%;(二)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盤價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盤價格的70%。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上證所提醒投資者,上述調整僅針對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開盤集合競價,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集合競價有效申報范圍仍為其漲跌幅限制之內。 上證所稱,此舉是為了更好地服務投資者,提高新股上市首日的定價效率,降低申報價格限制對投資者真實價格申報的影響。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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