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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報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3日 02:58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1.2 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 1.3 公司第一季度財務報告未經審計。 1.4 公司負責人周世平,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孫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楊漢昌聲明:保證本季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完整。 §2 公司基本情況簡介 2.1 主要會計數據及財務指標 幣種:人民幣 2.2 報告期末股東總數及前十名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持股表(已完成股權分置改革) 單位:股 §3 重要事項 3.1 公司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大幅度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適用√不適用 3.2 重大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適用□不適用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電投集團”)已于2007年2月26日同中國電力國際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電力”)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就我公司25%股權轉讓事項辦理了股權轉讓過戶手續。故自2007年2月27日起,公司股權結構變化情況如下: 中電投集團持股比例由原來60.82%調整為35.82%;新增中國電力持股比例為25%;上海華東電力發展公司18.92%和社會公眾股東20.26%的持股比例保持不變。 公司股東變更其他的相關事項調整及法律手續正在辦理之中。 3.3 公司、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承諾事項履行情況 √適用□不適用 一、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承諾事項及履行情況 (1)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12個月期滿后的12個月內,非流通股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減持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價格不低于6元/股(如果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至該等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導致股價除權的情況發生,則該承諾減持價格相應除權)。 (2)上海電力股權分置改革及中電投集團為上海電力股權分置改革所作的承諾并不免除中電投集團履行《期權契約》的義務,中電投集團在《期權契約》約定的期權行使期限內繼續履行《期權契約》。根據中國電力向中電投集團出具的承諾,如果中國電力在《期權契約》約定的期權行使期限內全部或部分行權,并獲得國家有權部門批準而成為上海電力股東,則中國電力將繼續履行中電投集團就上海電力股權分置改革所作承諾之尚未履行完畢的相關部分,中電投集團公司保證中國電力履行其承諾。 報告期內,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切實履行了上述承諾事項。 二、上海華東電力發展公司承諾事項及履行情況 (1)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12個月期滿后的12個月內,非流通股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減持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價格不低于6元/股(如果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至該等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導致股價除權的情況發生,則該承諾減持價格相應除權)。 報告期內,上海華東電力發展公司切實履行了上述承諾事項。 3.4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凈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適用√不適用 3.5 本次季報資產負債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東權益與“新舊會計準則股東權益差異調節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東權益存在差異的原因說明: □適用√不適用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世平 2007年4月23日 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報告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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