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報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 18:47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季度報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1.2 本報告經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董事樊啟祥委托董事長李永安,獨立董事吳敬儒委托獨立董事武廣齊代為出席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1.3 公司2007年度第一季度財務報告未經審計。 1.4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李永安、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總經理張誠、會計機構負責人白勇聲明:保證本季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完整。 §2 公司基本情況簡介 2.1主要會計數據及財務指標 幣種:人民幣 單位:元 2.2報告期末股東總人數及前十名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3 重要事項 3.1 公司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大幅度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適用 不適用 1、截止報告期末,公司資產負債項目較期初大幅度變動原因分析: (1)報告期末,公司貨幣資金比期初增加1,670,822,060.97元,增加比例為66.22%,主要是因為:本期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完成了2007年第一期短期融資券的發行(發行額為15億元人民幣),同時自北京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取得信托貸款102,550萬元,目前籌得的資金尚未使用。 (2)報告期末,公司應收票據比期初增加61,000,000.00元,增加比例為71.76%,系公司部分售電收入以票據結算,本期以票據結算的電費收入尚未與中國三峽總公司分配所致。 (3)報告期末,公司應收賬款比期初增加613,242,159.97元,增加比例為55.03%,系根據合同規定,本期應收售電款項尚未到期收到所致。 (4)報告期末,公司其他應收款比期初增加19,296,677.93元,增加比例為123.72%,系本期發電資產委托管理收入尚未結算所致。 (5)報告期末,公司應付票據較期初增加397,226,801.76元,增加比例為95.81%,系本期使用票據支付應付中國三峽總公司電費所致。 (6)報告期末,公司本期應付賬款較期初增加410,774,952.66元,增加比例為81.84%,系公司代銷中國三峽總公司的電費收入尚未進行分配所致。 (7)報告期末,公司應付稅費較期初減少326,267,950.10元,減少比例為36.99%,系本期完成2006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所致。 (8)報告期末,公司應付利息較期初增加114,956,273.34元,增加比例為255.61%,系本期新增借款28.055億,計提利息相應增加所致。 2、本報告期公司利潤表項目較去年同期大幅度變動原因分析: (1)報告期內,公司管理費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3,048,170.11元,增加比例達51.44%,系修理費和樞紐專項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較多所致。 (2)報告期內,公司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5,993,879.63元,增加比例為100%,主要是:公司投資的基金在2006年一季度變現,按新會計準則重編同期報表時,部分投資收益從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出;本期公司不再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 (3)報告期內,公司投資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45,842,152.77元,增加比例為211.78%,系公司參股企業本期利潤大幅增加所致。 3、本報告期公司現金流量表項目較去年同期大幅度變動原因分析: (1)報告期內,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比去年同期增加612,908,616.96元,增加比例為909.58%,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上年同期支付代銷中國三峽總公司電費是以現金形式,本期以票據形式,票據尚未到期;二是上年同期集中繳納前年所得稅清算款6億元,本期由于部分所得稅在2006年已繳納,相應繳納的上年所得稅清算款約2億元,比上年同期減少較多。 (2)報告期內,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比上年同期增加1,218,225,990.00元,增加比例為15209.19%,系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本期完成了2007年第一期短期融資券發行(發行額為15億元人民幣),同時自北京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取得信托貸款102,550萬元。 (3)報告期內,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比上年同期減少233,058,119.15元,減少比例為1742.88%,主要原因:一是本期完成對云南銅業(定向增發)投資1.9億元;二是上年同期對部分基金投資變現。 3.2重大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適用 不適用 1、2007年2月13日,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戰略投資湖北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的議案》(以下簡稱“投資議案”),同日,公司與湖北省國資委簽訂了《關于戰略投資湖北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的協議》(以下簡稱“投資協議”)。2007年3月26日,公司200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了該投資議案。根據投資協議,公司將以現金31億元人民幣戰略投資湖北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獲得湖北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45%的股權。本次投資是落實公司2005-2010年發展規劃的具體舉措,可實現投資收購外部優質發電資產、拓展電力相關業務的目的,有利于擴大公司規模,提高公司電能的總體質量,發揮協同效應,進一步增強公司在電力市場中的競爭能力。 2、2007年3月12日,公司作為售電方,與華中電網有限公司簽訂了《2007年度葛洲壩水電站購售電合同》。合同約定,2007年葛洲壩水電站年合同電量為154.1億千瓦時,上網電價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發改價格[2006]180號文件精神執行。合同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 3、2007年3月15日,根據2006年9月29日召開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有關事項的議案》,公司完成了2007年第一期短期融資券的發行。該融資券發行規模為人民幣15億元,面值為100元,以貼現方式發行,發行價格96.7元,發行期限為365天,共募集資金14.505億元。募集資金的主要用途是為滿足公司生產經營流動資金的需要,改善資本結構,降低資本成本。本期融資券發行結束后,公司待償還短期融資券總額為25億元人民幣。 4、2007年3月27日,公司自北京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取得信托貸款102,550萬元,年利率為3.7%,發行費用0.65%,貸款期限為2007年3月27日至2008年3月27日。 3.3 公司、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承諾事項履行情況 √適用 不適用 1、為避免可能產生的同業競爭問題,公司發行上市前,控股股東中國三峽總公司出具了《避免同業競爭承諾函》,承諾中國三峽總公司在作為公司控股股東期間不直接或間接在中國境內或境外從事與公司營業執照載明的主營業務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并促使其附屬企業在中國境內或境外不經營導致或可能導致與公司主營業務直接或間接產生競爭的業務。 2、公司設立時,中國三峽總公司承諾若公司因葛洲壩電廠改制重組過程中涉及為他人擔保事項被要求承擔擔保責任,在公司實際承擔該等責任之后,中國三峽總公司或中國三峽總公司的下屬公司將補償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損失。有關該承諾的詳細情況請參閱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招股說明書》。報告期內公司未發生因擔保而被要求承擔擔保責任的事項。 3、控股股東中國三峽總公司在公司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做出的承諾: (1)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前中國三峽總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24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轉讓,在2015年之前,中國三峽總公司持有的長江電力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將不低于55%,但在公司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增加持有的公司的上市交易或轉讓不受上述限制;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獲得流通權的股份數量,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的,將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 (2)在認股權證計劃中中國三峽總公司承諾:在權證行權日,上市流通權證的持有人有權將所持權證以每份1.8元的價格出售給中國三峽總公司。 4、公司在200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諾:在2010年以前每年的現金分紅比例將不低于當期實現可供股東分配利潤的65%。 5、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同意豁免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三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要約收購“G長電”股票義務的批復》(證監公司字[2006]75號),中國三峽總公司與三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于2006年7月13日完成了對公司股票的增持。中國三峽總公司共增持公司199,999,94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44%,三峽財務公司共增持公司49,999,97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61%。對本次增持行為,中國三峽總公司和三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承諾:在增持完成后一年內不出售增持的股票,并按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報告期內公司及各主要股東均嚴格遵守承諾。 3.4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凈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適用 不適用 2007年4月12日,公司與Reca Investment Limited(益嘉投資有限公司)簽訂協議,以總金額16億港元轉讓公司持有的4億股建設銀行H股股票。根據財政部新企業會計準則及有關規定,本次交易相應減少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約人民幣17.70億元,此次轉讓有可能會使公司2007年上半年凈利潤較上年同期有較大幅度的增長。 3.5 本次季報資產負債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東權益與“新舊會計準則股東權益差異調節表”中的2007年期初股東權益存在差異的原因說明 適用 √不適用 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李永安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