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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也能代客境外理財 產品認購門檻百萬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 09:04 中國證券網
從即日起信托公司也可以開辦代客境外理財(QDII)業務了。中國銀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昨天聯合頒布《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并于即日起施行。相比銀行,信托公司QDII產品的認購門檻高達100萬元人民幣。 信托公司是繼銀行和基金公司之后,第三類可以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金融機構。 《暫行辦法》規定,信托公司設立受托境外理財單一或集合信托,接受單個委托人的資金數額不得低于100萬元人民幣或按信 托成立日前1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相應匯率中間牌價計算的等額外匯。而銀行代客境外理財產品的認購門檻一般不超過10萬元。 目前市面上發行的銀行QDII產品主要投資于境外債券、結構性票據或基金。而 信托公司的QDII產品面市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其收益情況暫時還是懸念。目前銀行QDII產品的收益一般在4%以上。而信托公司QDII產品“目前還在研發中,收益情況還不能確定。” 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境內個人以自有人民幣資金購買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財信托計劃的,本金和收益匯回后,可由信托公司結匯后支付給受益人,也可由境內托管賬戶經信托專用外匯賬戶劃至受益人外匯儲蓄賬戶。委托資金為外匯的,信托公司將匯入受托境外理財信托專用外匯賬戶的本金和收益,劃回受益人或信托文件規定的人指定的賬戶。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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