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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逾期未開發土地收回重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 08:09 金融投資報
對違法違規使用土地和逾期未開發的土地,深圳市政府將一律收回拍賣。 深圳市政府近日批準的《深圳市閑置土地處置方案》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一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建設用地批準書未規定動工開發建設日期,自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生效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用地批準書頒發之日起,滿1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的;二是已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的土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總土地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 對于閑置土地的處置將采取以下處置方式:一是無償收回土地,納入土地儲備;二是延長開發建設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三是根據規劃調整改變土地用途,辦理有關手續后繼續開發建設;四是安排臨時使用,待原項目開發建設條件具備后,重新批準開發,土地增值的,收取增值地價;五是政府為土地使用者置換其他等價閑置土地或者現有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建設等。 東方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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